近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七部门印发《关于推进工伤康复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切实推动预防、补偿、康复‘三位一体’的工伤保险制度建设,探索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工伤康复制度体系,更好地满足工伤职工康复需求,努力使工伤职工得到有效康复。”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有关负责人分析,《意见》明确了今后5年工伤康复新的功能定位、发展目标和具体措施,将为工伤职工提供更高质量的服务保障。
《意见》还着力扩大和提升工伤康复服务供给。一方面,鼓励各地积极扩大协议机构范围,可以将符合条件的各级工会所辖的“工人疗养院”、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管理的“优抚医院”等按规定纳入工伤康复协议机构范围;另一方面,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依托本地具备实施康复条件的医疗机构、康复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等,组建“工伤康复联合体”,配备工伤康复专管员,提供“全链条”、专业化服务。(邱超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