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通知,对住房公积金政策进行调整优化。据了解,此次政策调整放宽了公积金提取条件,在以往基础上,明确规定缴存人本人、配偶、子女以及夫妻双方父母,因重大疾病或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不仅如此,为方便职工购房,鄂尔多斯市还推出了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的政策,同时降低了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的比例。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鄂尔多斯市首套或第二套自住住房的,首付款比例均不低于20%;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鄂尔多斯市保障性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15%。
鄂尔多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住房公积金政策的调整,旨在积极响应居民诉求,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平稳健康发展。
(李玉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