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召开保障民生、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典型案例新闻通报会,分别从崇尚诚实守信、践行爱岗敬业等不同角度诠释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北京三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薛强表示,近年来北京三中院主动聚焦民生领域的突出矛盾和问题,通过顶层设计、专业培塑、价值引领三个方面,让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逐步构成裁判文书释法说理的重要论据,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融入社会发展、融入日常生活。
隐瞒退休继续获酬
违反诚信应予赔付
杜某户籍在陕西省铜川市,2004年12月入职北京某公司,双方于2020年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因双方发生矛盾,杜某诉至法院,索要津贴、加班费、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等。在审理案件过程中,杜某所在公司发现2011年杜某已在老家陕西办理了退休,并向法院提出该情况,法院经过调查后予以确认。据此,法院认定杜某办理退休手续后,其与所任职北京某公司的劳动关系终止,对杜某要求公司支付的各类款项均不予支持。
随后,某公司将杜某诉至法院,认为杜某故意隐瞒退休事实,导致公司为杜某误缴了住房公积金58969元(杜某已经全部提取)并支付了2011年8月至2020年10月的加班费22811.42元,要求杜某赔偿上述损失。
法院审理后认为,单位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付的加班工资属于用人单位基于劳动关系而给付劳动者的一定的货币补贴和劳动报酬,而杜某已经于2011年8月办理了退休手续,根据法律规定,某公司在客观上已经无法与杜某形成劳动关系。在此情况下,某公司不负有为杜某缴纳住房公积金及支付加班工资的义务,故杜某取得上述所得缺乏依据,由此给公司造成的损失,应由其承担赔偿责任。
据此,法院判令杜某赔偿某公司缴纳公积金损失58969元、支付加班工资损失10000元。
北京三中院民一庭庭长陈晓东表示,诚信原则是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本案中,杜某未将已经办理退休手续的情况如实告知某公司,其行为不符合诚信原则。从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角度出发,法院认定杜某应当赔偿某公司的损失,且在确定损失数额时,亦充分考虑了杜某付出劳动的实际情况而对损失数额予以综合核定,通过判决平衡了双方利益。
销售重大事故车辆
构成欺诈退一赔三
董某通过某App预约看二手车,该App页面显示“车源达到以下标准:无重大事故、无泡水事故、无火烧事故”等。2020年10月,董某与运营该App的某经纪公司签署《二手车买卖合同》,约定购车款20万元等内容,并在支付款项后办理了过户。
2021年,董某自行委托鉴定,结果显示车辆C柱存在碰撞事故。为此,董某诉至法院,要求撤销涉案二手车买卖合同,双方互负返还义务,并要求某经纪公司赔偿其过户费等经济损失并赔偿购车款三倍的损失60万元。
后经法院委托鉴定,认定该车C柱曾被切割、焊接,可认定为重大事故车。经调取涉案车辆的理赔记录显示,董某购车前该车有多次事故和理赔记录,董某购买后未发生过事故和理赔。
法院审理后认为,综合相关证据可以认定涉案车辆在董某购买前即属于重大事故车具有高度盖然性。某经纪公司在出售涉案车辆前明知车辆曾发生过多次事故,可以推定其应当知道该车属于重大事故车,但其未向董某进行告知。据此,法院认定某经纪公司在买卖中故意隐瞒车辆真实情况,诱使消费者作出错误意思表示,其行为构成欺诈,遂判令某经纪公司向董某退还购车款20万元、董某返还涉案车辆、某经纪公司赔偿董某损失60万元。
法官庭后表示,某经纪公司在涉案车辆买卖中的相关行为构成欺诈,违背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关于法治、诚信的要求。其作为二手车交易平台,应承担与其地位和影响力相匹配的社会责任,应在经营管理中做到规范、诚信,为社会创造更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财务失察被骗转账
未尽义务按比赔偿
吕某系某科贸公司实际负责人,2020年5月14日,作为该公司会计的张某接到电话,对方称要给其所在的公司汇款,张某便添加了对方的QQ账号。后张某接到名为“吕某”的QQ账号发来消息,让其核对收款情况并称有笔加急款项需要转出,同时向张某珍发送了转账账户信息。
张某按照该指令,并告知公司出纳李某进行转账,经张某复核后转出48万元。随后,“吕某”QQ又连续两次分别指示张某转账10万元、142万元,张某均按同一流程转账。当张某再次被要求转账时起疑,并电话向吕某核实情况,吕某告知其没有指示过转账。报警后,公安机关抓获犯罪嫌疑人3人,并追回赃款6万元发还某科贸公司,目前此电信诈骗案仍在侦查中。
对于相关损失,某科贸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张某、李某赔偿。
法院审理后认为,员工在为公司提供劳动时应负有忠实勤勉义务。张某、李某均为专业财务工作人员,理应熟知财务管理和操作规定,特别是对公司的财务支出应负有高于常人的注意和审查义务。案发前,张某、李某通常都是通过公司财务微信群接受吕某等领导指示后进行付款,并不存在使用QQ账号等其他聊天工具指示付款的情况。而案发当日,张某在微信群没有转账指令的情况下,未向吕某进行核实,贸然相信QQ账号的要求;李某亦未得到微信指令,在未进一步核实情况之下即按照张某的指示实施了转账操作,且在连续3次转账后才发觉异常,显然未尽到忠实勤勉义务,明显存在重大过失。
据此,法院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判决张某、李某连带向公司承担15%的赔偿责任。(徐伟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