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待处理…

食品安全不容忽视 防范风险护民安康

2023年04月12日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关乎千家万户,关乎每个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近三年来,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认真贯彻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审结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案件3109件,引导经营者规范合法经营,保障市场消费环境更加公平、有序、安全、放心。

为筑牢食品安全“防火墙”,撑起群众健康“保护伞”,鼓楼法院收集整理已审结的涉食品安全民事纠纷典型案例,笔者对其中的部分案件进行梳理,通过以案释法,指引消费者在买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时正确维权,为消费者提供更精准的司法保障服务。

未按规定标注风险

全额退款赔偿千元

蒋某花费8.9元在某超市下属的某店购买了一罐彩芸莱五味菌菇汤料包。事后,蒋某发现该产品配料表中载明其含有蛹虫草,婴幼儿、儿童、食用真菌过敏者不宜食用,但其外包装上却未标注不适宜人群。

蒋某认为,某超市的经营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遂将超市诉至法院,要求其退还货款人民币8.9元,并赔偿惩罚性赔偿金人民币1000元。

鼓楼法院经审理认为,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需要标明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标准规定应当标明的事项。根据《关于批准塔格糖等6种新食品原料的公告》以及《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虫草花与蛹虫草相关问题的意见》的规定,添加蛹虫草的食品必须标注“婴幼儿、儿童、食用真菌过敏者不宜食用,标签、说明书应当标注不适宜人群”字样,标识内容不应误导消费者。

本案中,某超市销售的涉案产品含有蛹虫草,却未按规定标注相关风险警示,对于婴幼儿、儿童、食用真菌过敏者等不适宜人群可能会造成潜在的危害,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法院认为,超市的行为已违反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故对蒋某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依法判决某超市向蒋某退还货款8.9元,并支付赔偿款1000元。

法官庭后表示,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公告》(2009年第3号)批准,蛹虫草为新资源食品。新资源食品在生产销售中,应按照规定在食品外包装上标注产品标签,标签内容应当与公告的内容一致。同时,消费者在购买和食用新资源食品时,也应当多留心,注意食用限量和不适宜人群,避免误食。如果不小心买到含有虚假宣传或者标签不合格的产品,可以通过诉讼维权。

洋酒缺少中文标签

合同无效退还货款

盛某某在某餐饮公司购买了9瓶进口酒,共向餐饮公司支付了14220元的货款。但是盛某某在收到酒后发现,该酒的信息介绍均是日文,既没有中文标签,也没有国内代理商、进口商或者经销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于是,盛某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餐饮公司退还全部价款。

鼓楼法院经审理认为,案涉酒为进口预包装食品,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进口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应当有中文标签,依法应当有说明书的,还应当有中文说明书。此外,标签、说明书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法以及我国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并载明食品的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预包装食品没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条规定的,不得进口。

盛某某买的是进口酒,其预包装的标签上没有以中文载明食品的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或进口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不得进口,故盛某某与某餐饮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无效。鼓楼法院遂依法作出判决:某餐饮公司因该合同取得的14220元价款应当返还盛某某。

法官庭后表示,食品安全无小事,消费者要警惕打着进口食品幌子售卖的“三无”与假冒产品,在购买食品时,要查看食品包装标识说明是否齐全,查看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并注意食品包装是否完好、食品外观是否存在异常,并保留好发票、购物小票等凭证。此外,经营者应履行进口食品查验义务,尊重消费者权利、保障消费者利益,守护消费者“舌尖上的安全”。

篡改食品生产日期

惩罚赔偿召回致歉

林某某在某超市花费23.8元购买了某品牌“脱骨脆鸭掌150g”1盒,并索要购物小票1张。该商品由“河南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为双日期产品,现有明显篡改后的生产日期为20210825合格,原有被篡改留下印记的生产日期为2020/12/04合格,与国家标准不符。林某某诉至法院,要求该超市退还购物款,并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

经鼓楼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某超市向林某某退还购物款23.8元,赔偿人民币1000元,并在营业场所内张贴致歉及召回已售产品。

法官建议,消费者应选择证照齐全、管理规范的商家进行消费,在购买食品时,要查看食品包装标识说明是否齐全,查看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并注意食品包装是否完好、食品外观是否存在异常,并保留好发票、购物小票等凭证。此外,销售者具有验明其销售的商品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义务,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建立严格的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等内容,保证所进商品的质量,从而最大限度地保障消费者的人身财产权益。(王莹)

上篇:没有了
下篇:普法走进布依山寨
分享到

© 2024 市场信息报

↑ TOP


http://sz.scxxb.com.cn/Content/weixinlogo.png
《市场信息报》是经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批准的一家山西省出版、全国发行的报纸,由山西广播电视传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主办,山西广播电视台主管,报社地址设在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大街229号省财贸大楼。
http://sz.scxxb.com.cn/m/content/2023-04/12/000416.html
市场信息报电子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