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征求《关于阶段性提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公告显示,为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在一定时间和资金范围内适当提高住房公积金个人最高可贷额度。
在提高最高可贷额度方面,公告显示,缴存职工个人申请的,最高可贷额度提高至50万元,缴存职工家庭(夫妻双方)同时申请的,最高可贷额度提高至100万元。根据缴存年限划分个人最高可贷额度具体如下:累计依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年(含)以上2年(不含)以下的,贷款额度个人最高不超过30万元;累计依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2年(含)以上3年(不含)以下的,贷款额度个人最高不超过40万元;累计依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3年(含)以上的,贷款额度个人最高不超过50万元。
此外,公告还显示,通知至2023年12月31日(以银行受理贷款日期为准)或贷款审批金额达到资金总额度上限(20亿元)为止。(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