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名誉权纠纷案,以诽谤罪判处被告人黎某有期徒刑六个月。
法院查明,现年35岁的项某相亲多年,和黎某都是某QQ相亲群中的成员,但双方并不认识。一段时间后,项某发现很多群将自己踢出。群友告诉项某,黎某在很多群里说她“通过小号卖淫骗男人的钱”。
2021年12月2日,项某与黎某约好到派出所澄清事实,但黎某在洪山区南湖警卫室门口对其动手,被警方当场抓获。此后,黎某变本加厉,继续在网上造谣污蔑项某。
2022年6月2日,项某向洪山区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追究黎某诽谤的刑事责任。同年10月19日,黎某因公然侮辱、诽谤项某,被武汉市公安局洪山区分局作出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其出具保证书。
法院经审理查明,自2021年11月起,被告人黎某使用多个QQ号在不同的相亲交友群内发布张贴自诉人项某的照片及不实信息对项某进行诽谤侮辱。涉及的QQ群人数从300多人到1900多人不等。
法院认为,黎某捏造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在受过行政处罚后不知悔改,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诽谤罪。黎某犯罪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系坦白;其自愿认罪认罚,可依法从宽处理,判处黎某有期徒刑六个月。黎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刘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