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6日,河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定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在全省开展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定工作。
河南省从2018年起就开始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定工作。“这次是在总结前期新型职业农民一步到位直评副高级职称和漯河市开展初、中级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审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决定在全省开展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定工作。”省农业农村厅相关负责人表示。
据了解,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设置初级、中级、副高级三个级别,初级职称名称为助理农艺师(新型职业农民),中级职称名称为农艺师(新型职业农民),副高级职称名称为高级农艺师(新型职业农民)。专业包括种植业、养殖业、农产品生产加工业、农业社会化服务业四大类。
《通知》指出,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带头人取得新型职业农民职称的,可作为评选示范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等的重要依据,在创业之星、优秀创业项目、创业创新竞赛、创业园区和创业孵化基地等评选认定中予以倾斜。(刘晓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