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6月,小张和小李在一起喝酒,其间给朋友小王打电话邀他一起喝酒。得知小王正在别处喝酒后,小张驾驶自己的电动车带着小李去接小王。三人到达小张家后,已经醉酒的小王从怀里掏出一瓶白酒后三人继续饮酒。当晚,醉酒后的小王因身体不适躺在小张家的沙发上,小张和小李并没有及时照顾小王,任其躺在沙发上不省人事,二人又去别处喝酒。次日,小王在小张家中死亡。经诊断,小王患有不能饮酒的疾病。
事发后,小王的母亲、妻子及子女将共同饮酒的小张和小李诉至青海省海南藏族自治州贵德县人民法院,请求判令二人支付死亡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共计60余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小王的死亡与饮酒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根据相关规定,同饮者醉酒或意识模糊时,其他饮酒者可以根据醉酒的日常生活经验判断,及时提醒、劝告、阻止醉酒者继续饮酒。如果行为人没有及时劝阻制止,导致同饮者发生危险造成损害事实,就应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同时,共同饮酒人未尽到保护同伴生命健康安全的警告、救助、通知等注意义务,也要对同伴人身损害后果承担相应责任。
结合本案,由于死者存在不能饮酒的疾病,应对自身死亡结果承担主要责任,综合考虑查明的事实,酌情认定小王自身承担主要责任。故法庭判决被告小张、小李分别向死者家属赔偿各项损失23万余元和11万余元。(徐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