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黑龙江省大庆市高新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职务侵占案件,被告人高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15万元。
法院查明,2019年至2022年,高某先后担任上海某服饰公司大庆市直营店的店员和店长。其间,高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私自将店内服饰低价销售给他人,并将部分货款占为己有。经核实,共有4650件服饰销售货款未入账,被其用于个人花销。经上海某服饰公司证实,涉案商品成本总额近520万元。后因服饰公司核查,高某感觉害怕,遂于2023年3月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法院认为,被告人高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因其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且认罪认罚,可从轻处罚。据此,根据本案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遂以职务侵占罪判处被告人高某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同时责令其将违法所得退赔给被害公司。(张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