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义说当他身穿律师袍站在法庭上的那一刻,总是热血沸腾的。因为他认为自己有一种使命:还当事人公平。
“安监”娘家人
卢义有一个类似保护神之类的称呼:“安监娘家人”。因为在全国50万左右的安监人心目中,卢义是守护他们安全的重要人物。因为在“安全生产领域”但凡发生事故,都是会引起全国性轰动的重大案件。加上有些公检法部门的人,不是安全生产的专业人士,而安全生产部门的人,又可能不太懂刑法。而作为一名合格的安全生产领域的刑辩律师,就要像高飞的鸟一般从这样“两座大山”的夹缝中寻找到一条出路。在这个领域做刑事辩护,可谓是难上加难。
所以,作为这一领域的律师,不但要两方面兼顾,还要从夹缝中找到出路,为安全生产领域打造一片公正的发展环境。
卢义很早之前就决定了走这一条路。所以在拿下律考后,就果断报考了注册安全工程师。卢义笑着说,幸好当年学霸体质作祟,否则不可能一次性通过4门课程的考试。别说当年了,就是过去了这么多年,全国62万名律师中,拥有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的,也没超过100人。而在这不到100人的队伍里,真正有大量安全生产领域辩护成功经验的律师,寥寥无几,卢义算是其中最亮眼的。因为迄今为止,能被中国50万安监工作者眼里被称作“娘家人”的,也只有卢义一个。
卢义拿内蒙古自治区根河市的一个案例做了说明。2015年1月底,内蒙古根河市发生了一起企业燃爆事故,造成6人死亡、3人受伤,财产损失高达700多万,在事故调查报告中,把安监局长列为事故责任人之一,具体表述是:指导、协调、监督行业管理部门、专业监管部门对于粉尘爆炸危险企业监督检查力度不够,负有领导责任,并且被指控擅自修改上级文件,没有将文件下发到企业,对本次重大事故监管不力,构成玩忽职守罪。“安监”局长一审被判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被告人不服,找到卢义为其进行二审辩护。
卢义接到案件后,首先在上诉人所承担的法定职责和日常工作规范的性质等方面进行了界定,并且对所任职的安监部门综合监管与行业、属地监管的职责划分,以及检察机关的指控是否合法等角度进行了分析。卢义发现:“发文到企业”并不符合安监局行文规范,也从来没有过先例;其次,检察院判罚所依据的“2014年国家安监总局办公厅所发布的73号《依靠专家查隐患促整改工作制度》”,属于一般规范性文件而非法律、行政法规,也不是部门规章,所以该规定属于相关内部工作制度,而非法定职责。同时,对判罚依据中的“综合监管”“监督执行”等措辞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结合案件进行了剖析,并依法指出事故的主要负责人,以及事故隐患的动态发展情况分析负责人,不能直接说明“安监部门”负有监管不力等责任。
根据相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法条,卢义给出了专业辩护,最终该局长被无罪释放。
类似的案件,在卢义的履历里并不少见。
推动机构改革
2013年8月31日,上海宝山区某公司发生液氨泄漏事故。事故造成15人死亡、5人重伤、20人轻伤的严重后果。同年的9月中旬,该事故通过了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审核并做出批复,同意上海市政府事故调查组的调查处理结果,认定该起事故为重大责任事故,对5名责任人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事故发生后,涉案公司就委托卢义做刑责论证,并且提供相关法律意见,确立辩护方案。最终在卢义的努力下,法人代表被判缓刑。
除此之外,青岛11.22中石化管道泄漏爆炸重大事故案、江苏某公司重大爆炸事故案、山东章丘销毁废弃烟花余料发生意外事故案、山东邹平11.29重大事故安监科长玩忽职守案都有卢义刑事辩护的身影。
由于卢义在安全生产领域做刑事辩护成功案例颇多,所以也多次做为相关领域专家为媒体进行事故分析,并给出专业意见。
在此之前,卢义经历了太多类似“安监”事件。说起这件事,卢义是有些痛心的。因为在卢义眼里,“安监群体”工作看似光鲜,实属弱势群体。但凡在安全生产领域出现任何事故,他们都需要承担相关责任。只要老百姓对“事故责任人”有任何仇视情绪,也都会第一时间“转嫁”到安监局这个层面。而当年的检察院,但凡出现“安监事故”,第一位“盯上”的就是安监系统负责人,一个“玩忽职守罪”是跑不了的。
见的案件多了,在卢义眼里:这些“安监人”有时候确实“有苦难言”。
2018年,正是在卢义为代表的安全生产领域刑辩律师的推动下,“安监部门”终于迎来了重大机构改革,“安监人”脱离了随时被“事故责任”盯上的命运。
如今的卢义,已成为中国安全生产领域杰出的刑辩律师。
(阿江 文/图)
卢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