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次网购问题产品
十倍索赔难获支持
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奎屯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涉“职业打假”的纠纷案件。
法院查明,2022年8月7日,王某从温某处购买了5套某品牌减肥产品,支付了3500元货款。次日,温某将该产品邮寄至王某指定的收货地点。王某收到货后,录制了开箱视频,并于4天后委托浙江某公证检验机构对案涉减肥产品进行检测,该机构在送检商品中检测出含有西布曲明。西布曲明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明令禁止生产销售使用的制剂及原料药,王某以此为由,于2023年9月将温某诉至法院。
经查,王某在2021年至2022年均向不特定的销售者购买不同减肥产品,事后均以产品添加“西布曲明”为由起诉至全国各地法院。
一审法院经审理支持了王某主张返还案涉产品货款及承担检验费用,但未予支持其要求被告支付十倍惩罚性赔偿金的主张。
王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认为,王某在全国范围内高频次的购买类似减肥产品并提起诉讼,呈现职业化、流程化的特征,其不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保护的“以生活消费为目的”的消费者范畴,遂维持了一审判决。
(潘从武)
隐瞒车辆维修记录
经销商应担责退款
近日,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来凤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二手车交易纠纷案。
法院查明,2023年9月4日,黄某与来凤县某二手车交易公司签订买卖协议,准备购买二手奔驰车一辆,约定购车款235000元。二手车公司在购车合同中承诺该车并非事故车,黄某向其支付了定金2万元、车贷手续费1000元。
随后,黄某到二手车公司查看案涉车辆维修记录时发现该车进行过大修。黄某认为案涉车辆系事故车,便将该公司诉至法院,要求退还双倍定金4万元以及贷款违约金1000元。
案件审理中,二手车交易公司出具北京某二手车鉴定评估公司提供的《实车检测评估报告》,证明案涉车辆并非事故车辆。但该公司工作人员出具的车辆报告则显示,案涉车辆存在交通事故维修记录,维修部位为车辆正前方,维修项目包括大灯、保险杠、支架、支柱等部件,维修费75000元。
法院认为,被告公司虽能证明车辆并非事故车,但从维修价值和日常生活经验来看,案涉车辆购车款为235000元,75000元的维修金额占比确实过高,自然会引发购车人形成车辆发生过重大事故的判断,进而影响购车人的交易决定。但因评估报告已明确案涉车辆并非事故车,黄某也未能提交证据证实案涉车辆与合同约定不符,故不适用定金罚则,黄某要求双倍退还定金的请求不予支持。
法院最终判决,被告公司向黄某退还定金2万元、贷款违约金700元,驳回黄某的其他诉讼请求。(刘欢)
全职妈妈被诉离婚
家务补偿可获支持
近日,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离婚案,判令丈夫向妻子支付家务补偿款和精神损害赔偿金共计11万元。
法院查明,徐女士原系职业女性,2017年与高先生登记结婚,不久后怀孕,因妊娠反应大,徐女士放弃工作。2018年2月生育一女后,徐女士专心在娘家照顾女儿。其间,高先生很少探望妻子和女儿,双方聚少离多。直至2020年徐女士搬到深圳与高先生共同生活,徐女士全职在家照顾孩子。双方共同生活期间,因生活习惯及性格差异经常争吵。高先生为此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并处理孩子抚养权、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庭审中,高先生为了达到离婚目的,当庭承认自己存在婚内出轨的情形。徐女士同意离婚,但要求高先生支付其抚育子女付出较多的经济补偿以及因出轨导致的精神损害赔偿。
法院认为,徐女士婚后生了小孩后全职在家照顾孩子,高先生较少照顾家庭,结合双方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参考市场购买相近工作量劳务劳动所需成本,并考虑徐女士原收入及双方分隔两地等情况,酌情判令高先生向徐女士支付家务补偿款8万元。高先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存在出轨事实,该行为给徐女士造成情感上的伤害,酌情判令高先生向徐女士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3万元。(唐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