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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篮草莓卖1800元? 不能任由“采摘刺客”刺伤消费者

作者 □吴睿鸫
2024年03月27日

春暖花开,正是郊游踏青好时节,尤其是眼下草莓成熟季,不少农家开出了采摘营,吸引了不少市民前往,王女士便是其中之一。不过她的采摘之旅并不愉快,原本高高兴兴采摘,拍照修图发朋友圈,没想到结算的时候,称重计费让她惊出一身冷汗——三小篮子草莓,农户收费近1800元,让她惊呼遇到了“采摘刺客”。

一般而言,采摘草莓、葡萄、樱桃等农产品,不能简单地等同于花钱购买农产品,整个过程是一个参与性质的活动,是市民向往田园生活的一种休闲生活方式。而采摘本身,像采摘草莓、葡萄、樱桃等,存在一定的损耗,以及潜在服务价值,价格会比零售价贵一些,大家也能认可,并没有多大怨言。

可是,农产品采摘价格也不能高得离谱。三小篮子草莓,农户竟然收费近1800元,以至于让这位消费者位惊呼遇到了“采摘刺客”。从报道来看,经营者只对“白色恋人”草莓采摘价130元每斤,另一款“黑玫瑰”采摘价260元每斤,进行口头通知,而没有按照现行价格法,对采草莓各个品种采摘的具体价格,在醒目处,进行明码标价。

不止明码标价,更要明码实价。2022年7月,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其中指出经营者要“做到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也明确规定:“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乡村采摘作为近年来迅速兴起的休闲农业新业态,尽管以趣味性、娱乐性、参与性而深受城市消费者的青睐,同时,也带动了农产品的销售以及乡村餐饮娱乐消费,让农民腰包鼓起来,成了发展乡村旅游的一道美丽风景线,但是乡村采摘,诚信经营、守法经营是最为基本的道德和法律底线,一味地见利忘义刺伤消费者,最终伤害的是“采摘经济”长远发展,甚至还会触犯法律红线。尤其是现代网络发达,“采摘刺客”一经传播,消费者难免会“用脚投票”,采摘游既会失掉客源,更遑论“回头客”了。

作为消费者,一旦发现农户经营采摘农产品,没有“明码标价”,或存在“价格刺客”,要积极举报,勇于维权。唯有多方联动,形成合力,方能让类似“采摘刺客”退却,让市场乱象得以净化,营造更加和谐、放心、公平、公正的消费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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