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河北省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开展贷款购房首付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通知,自2024年4月1日起施行。
在提取条件方面,通知显示,2024年4月1日以后,职工在唐山市行政区域内使用商业银行贷款或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住房的,可申请购房首付款提取住房公积金。购买商品住房的,须在购房合同登记备案后半年内申请提取;购买存量住房的,须在住房借款合同签订后半年内申请提取。
申请提取人以购房合同备案信息为准,购房合同中有多个购房人的,购房人之间应为配偶或父母子女关系。
在提取额度方面,贷款购房首付提取的额度为购房合同签订日之前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且职工及其他购房人合计提取额度不超过购房首付款总额。
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出现退房行为时购房首付提取资金需要退回:贷款购房首付提取职工申请首付提取后,若发生退房行为的,提取人应在10个工作日内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将所提取的公积金全额退还,由市公积金中心将退回资金重新计入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市公积金中心将会同有关部门建立购房信息协查机制,对购房行为真实性进行核查,对退房后未及时退回提取资金及其他违规提取行为,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庭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