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委、省政府制定的《山西省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措施》(以下简称《工作措施》)6月21日公布,实施90条措施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
严格矿山安全生产准入。停止审批新建和改扩建冲击地压煤矿。停止审批新建和改扩建后产能低于120万吨/年的煤矿、产能高于500万吨/年的煤与瓦斯突出煤矿、产能高于800万吨/年的高瓦斯煤矿。停止审批新建开采深度超1000米和改扩建开采深度超1200米的煤矿。新建煤矿(含生产煤矿水平延伸)必须按照智能化要求进行设计、审查、施工、验收。
在此基础上,推进矿山转型升级。山西省推动中小型矿山机械化升级改造和大型矿山自动化、智能化升级改造,加快灾害严重矿山智能化建设,打造一批自动化、智能化标杆矿山。
在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方面,山西省实施瓦斯、水、火、顶板、冲击地压等重大灾害区域治理、超前治理、工程治理、综合治理,采取人防、技防、工程防、管理防等综合措施,推动矿山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
推进矿山安全依法治理。矿山行业管理和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严格检查执法,聚焦重点地区、重点企业、重点事项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开展精准执法,严厉打击“七假五超三瞒三不两包”等违法违规行为,严禁以罚代管、罚而不管,坚决防止执法“宽松软虚”。(何宝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