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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 鼓励央企预留采购份额 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2024年08月12日

8月6日,国务院国资委印发的《关于规范中央企业采购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提出,央企应当支持中小企业参与采购活动,不得违法限定供应商所在地、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注册资本、股权结构、经营年限等,或者设定其他不合理的条件排斥、限制中小企业参与采购活动;鼓励央企通过预留采购份额、优先安排价款支付等方式给予中小企业积极支持。

同时,《指导意见》也要求央企预留一定份额采购预算,科学合理确定采购方式,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脱贫地区、革命老区、民族地区和边疆地区产品;积极支持定点帮扶和对口支援地区的企业、产品入驻自有电商平台和市场销售渠道。

此外,对于采购数智化水平,《指导意见》明确深化央企电子采购系统应用,支持央企电子采购与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技术融合发展,依托电子采购交易网络搭建交易平台,实现业务公开、过程受控、全程在线、永久可追溯。(黄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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