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近日,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5起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法治日报》记者对相关案例进行梳理,以期通过以案释法,规范和指导大家的日常行为,明确知识产权保护的司法界限,在全社会营造保护知识产权的浓厚氛围。
微信擅用他人图片
删除作品赔偿损失
大连某文化公司作为JHA00xxx图片作品的著作权人,发现青海某网络科技公司未经授权擅自在其微信公众号文章中使用了该图片作品,遂委托某公证处对青海某网络科技公司使用上述作品的网页等平台进行数字内容存证,并诉至法院,请求判令青海某网络科技公司立即停止侵害其案涉图片作品著作权的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1万元。
法院认为,大连某文化公司系JHA00xxx图片作品的著作权人,依法享有的著作权应受法律保护。青海某网络科技公司未经大连某文化公司许可,擅自在其微信公众号使用,属于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行为。后青海某网络科技公司删除其微信公众号上使用的案涉图片作品,法院判决青海某网络科技公司赔偿大连某文化公司经济损失1000元,青海某网络科技公司自动履行判决赔偿义务,最终达到案结事了的效果。
青海高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副庭长强文静介绍,现如今人们在微信公众号上复制、下载、截图、分享各类信息已成为常态,但人们在享受网络信息便利的同时也增大了侵权风险。本案中,青海某网络科技公司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在网上直接下载图片素材并使用,侵犯了著作权人的著作权。
通过本案的判决,强文静提醒图片使用人要加强版权意识,在网络上使用他人作品时要坚持先授权后使用原则,尤其是在其运营的公众号、抖音等网络平台,发布文章、视频涉及图片等作品时应先进行权属审查,经权利人许可使用并标明作者,切勿心存侥幸,造成侵权后果。若涉侵权,则应立即删除,以免损失进一步扩大。
销售假冒品牌饲料
定罪获刑并处罚金
2021年11月,许某租用西宁市城北区仁杰粮油市场某粮油经营部。2022年1月,许某订购假冒的“黄河畜兴”牌牛羊育肥精料补充料包装袋及合格证标签,委托甘肃某公司加工假冒的“黄河畜兴”牌牛羊育肥精料补充料680袋并出售给玉树州称多县的才某某,销售金额65350元。
随后,西宁市城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获许某未销售的假冒“黄河畜兴”牌牛羊育肥精料补充料324袋及890个饲料袋皮,未销售侵权饲料货值金额31137.37元。另查明,许某2007年曾因犯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2018年刑满释放。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许某违反商标管理法规,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黄河畜兴”牌牛羊育肥精料补充料,已销售金额65350元,未销售侵权饲料货值金额31137.37元,犯罪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许某的罪名和事实成立。被告人许某刑罚执行完毕五年内又故意犯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本案中其自愿认罪认罚、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主动缴纳部分罚金、足额缴纳罚款,认罪悔罪,可以酌情从轻处罚。遂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被告人许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
许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后维持相应刑罚,同时认为一审对许某并处罚金时未将已缴纳的行政罚款折抵相应罚金不当,予以纠正。
未经许可制假售假
情节严重获刑三年
2019年年底至2021年6月,王某某未经“立白”“汰渍”“碧浪”“奇强”“蓝月亮”“白猫”等商标注册人许可,购买制作洗衣粉、洗洁精、洗衣液的原材料、包装、商标标签及制作设备等,承租海东市平安区小峡镇某村的房屋,用于生产、存放假冒各品牌洗衣粉、洗洁精、洗衣液,使用车辆进行销售,非法经营数额208028元。截至案发,公安机关查获的洗衣粉、洗洁精、洗衣液按实际销售价格计人民币2000.70元,经注册商标所属企业鉴定,均为假冒侵权产品。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某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达208028元,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遂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11万元。
(徐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