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信息报讯 8月19日,山西省公安厅交管局公布8起驾驶员规范使用安全带降低道路交通事故伤害案例,提醒广大交通参与者驾乘机动车出行要全员全程系好安全带。
8起案例是:8月18日,马某驾驶冀F号牌重型半挂牵引车行至省道211线鸳鸯会治超站附近,因操作不当发生侧翻,因规范使用安全带,马某未受伤。
8月17日,刘某某驾驶晋L号牌小客车行至国道341线1155KM附近,因弯腰拿手机致车辆侧翻,因规范使用安全带,刘某某没受伤。
8月14日,韩某驾驶冀A号牌小型轿车行至天黎高速平定北收费站匝道处,因查看手机导航致车辆“四脚朝天”,多亏系着安全带,韩某只是右眼角和右手受伤。
8月11日,张某驾驶晋E号牌重型货车行至晋城市陵川县境内,因刹车失灵翻入路边玉米地,因规范使用安全带,张某没有受伤。同日,游某某驾驶晋J号牌大型货车行至保德县境内,因操作不当侧翻,因规范使用安全带,游某某未受伤。
8月4日,张某驾驶晋J号牌重型半挂车行至国道339线849KM附近,因未保持安全车距,追尾呼某驾驶的晋J号牌重型半挂车,因规范使用安全带,张某、呼某没有受伤。
8月3日,贾某某驾驶豫L牌号小型轿车行至运城市芮城县境内,因操作不当与陈某某驾驶的晋A牌号小型轿车相撞,双方驾驶人因规范使用安全带,没有受伤。
8月2日,李某驾驶晋C号牌重型货车行至国道239线911KM附近,因未保持安全车距追尾梁某某驾驶的晋C号牌小型轿车,因双方驾驶员规范使用安全带,并未受伤。
(郭红元 张珍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