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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治融合”:基层社会实现良治的路径

作者 □中共怒江州委党校(怒江州行政学院) 蔡学贵
2024年10月14日

“三治融合”是我国基层社会治理的基本模式,“三治融合”有利于最大限度的增进公共利益,是推进新时代基层治理现代化的科学路径。因此,在基层社会治理中我们需要在党的领导下推进自治、法治、德治的有机融合,不断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实现基层社会的良治。

“三治融合”推动基层社会多元共治。治理是指“各种公共的或私人的个人和机构管理其共同事务的诸多方式的总和。它是使相互冲突的或不同的利益得以调和并且采取联合行动的持续的过程。”可见,治理的概念本身就蕴含着不同利益主体多元共治实现公共利益的过程。当前,我国社会迅猛发展的同时,出现了各种新的社会问题和社会需求,仅仅靠政府的力量是不够的。因此,需要我们在基层社会治理中协调和整合不同主体共同参与公共事务,构建不同主体在基层社会治理过程中形成上下左右联动的机制。而在基层社会治理中法治、德治、自治的有机融合超越了传统政府主导的“自上而下”单一治理模式,最大限度的凝聚起不同主体参与到基层公共事务的治理中,保障了基层社会治理实现多元共治的局面。2017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中提出:“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有效发挥基层政府主导作用、注重发挥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基础作用、统筹发挥社会力量协同作用。”可见,“三治融合”的主体包括了党委、政府机关、基层党组织、社会组织、社会个人等等,具有广泛的参与主体。党和国家通过“三治融合”将基层社会治理置于“国家-社会-个体”的关系视域中,构建多元主体参与、主体间互动以及回应-责任体系,从而唤醒不同主体利益共享、责任共担,引导个体超越自利的行为逻辑走向公共利益,推进基层治理现代化。同时,中国在基层社会治理中不断的创新“三治融合”形式推动多元主体共建共治共享,如:通过“党建联合体”推动不同基层党组织间上下左右的联动,从而实现对区域各种社会资源的整合,最终形成多元治理主体的联结和聚合关系。

“三治融合”激发基层社会活力。历史经验告诉我们,不断激发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是我们取得工作胜利、创造奇迹的重大法宝。而自治是基层社会治理的基础,自治也是激发基层社会活力的最根本途径。我们需要在基层社会治理“三治融合”中以实现“自治增活力”为目标,在法治和德治的规范作用下构建基层自治体系实现群众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提高,从而增强群众间的信任力、凝聚力、向心力,营造一个充满社会责任感、积极向上、努力进取的基层社会氛围。这一目标的实现,需要充分保障群众民主参与的权利,为群众创造形式丰富的参与平台,在充分的民主参与中激励群众依靠自身力量解决社会问题,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增强群众间交往的密度和黏性,使群众在交往互动学习中培育出充足的信任感和社会责任感,并对持续参与保持乐趣,有效释放基层社会的活力。其中,在基层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是推进基层社会自治实现“三治融合”的重要形式。在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实践中,通过实施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有效的保障群众广泛的参与到基层社会治理的全过程中,从而激发群众民主参与的意愿,提升群众的集体意识和主人翁精神,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治理理念,为基层社会自治注入了源源不断的能量和活力,是伟大的民主实践。

“三治融合”推动基层社会稳定而有序。“治理的目的是在各种不同的制度关系中运用权力去引导、控制和规范公民的各种活动,以最大限度地增进公共利益”,可见,良好的治理必然是需要通过制度和规则实现稳定而有序的治理,制度和规则“既包括有权迫使人们服从的正式制度和规则,也包括各种人们同意或以为符合其利益的非正式的制度安排”。如果在基层治理中过度的重视自治,突出强调个体在利益判断与自我决定中的作用,而缺乏集体的规范、引导和协调的话,治理也将陷入混乱,社会处于无序状态,这必然损害个体、他者和整体利益的实现。因此,在基层社会治理中我们需要通过正式与非正式的制度和规则来规范、引导和协调各种基层自治活动和形式,从而保障基层社会稳定而有序发展。其中,法治和德治是正式与非正式制度和规则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综合运用,二者有机融合到自治中是实现基层社会治理稳定而有序的必要条件。一方面,这需要我们依靠正式国家法律法规来规范行为体的行为,发挥法治在基层社会治理中最基本最稳定最可靠的保障作用,不断提升群众的法治意识;另一方面,还要在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发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等非正式制度和规则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作用。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等非正式制度和规则是基于大多数基层群众的同意而形成的共同“契约”,体现了群众对共同道德规范的共识,对基层群众约束力比较大,并能通过群众的相互督促和自我管理保证其有效实施。2017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中指出,要“充分发挥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在城乡社区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弘扬公序良俗,促进法治、德治、自治有机融合。”

作者简介:蔡学贵(1990年4月-),男,傈僳族,云南德宏,硕士研究生,助教,研究方向:基层社会治理,中共怒江州委党校(怒江州行政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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