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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个都是“五常大米”? 农产品“蹭名牌”亟待“打假”

作者 □徐凯鑫
2024年10月30日

近年来,我国各地农业品牌如雨后春笋般发展成长,农产品“三品一标”影响力稳步提升。但伴随品牌溢价和网购日益普及,一些知名度较高、溢价较强的农业品牌被侵权、被“碰瓷”事件频发,农业产区内“搭便车”“蹭名牌”等现象,不仅让消费者“李逵”“李鬼”难辨,更扰乱了农产品品牌市场,掣肘农业健康发展,影响我国实现农业强国建设目标。

眼下,特色农产品成为我国部分地区打造特色经济,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致富产业。尤其是已获得地理标志认证的农副产品,往往意味着更高的市场认可度、相较同类产品更高的价格。于是,一些渴望高价的销售者、生产者动起了让自家农产品“蹭名牌”的歪脑筋。

“十个卖大米的,九个都是五常大米,到底哪些才是真的?”“如何判断阳山水蜜桃是不是‘真箱装假桃’?”“种在西湖地区的龙井茶都能叫‘西湖龙井’吗?”……据了解,当前,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被侵权情况较为严重。2021年至2023年,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已公布384个农业品牌行政执法案例。

不久前,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法院审结了首起侵犯“奉化水蜜桃”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侵权案。一家发货地为宁波市宁海县的公司在某电商平台销售水蜜桃,在商品宣传页上标注了“奉化水蜜桃”“产地直发”字样,后被奉化水蜜桃研究所起诉。经检测,该公司所售水蜜桃外表与奉化水蜜桃较为相似,但果核颜色、甜度等指标与后者有一定差距。该公司辩称其桃树是从奉化引进,果实称作奉化水蜜桃不为过,但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商标作为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系证明水蜜桃的原产地为奉化区,该公司行为构成商标侵权,最终判决该公司赔偿16万元。

质量参差不齐的“李鬼”农产品走进市场,不仅会破坏好不容易创建的品牌口碑,损害上游生产者利益,还会降低各地培育精品农产品品牌的热情,甚至对整个农业产业链造成无法估量的损失。

而农业品牌侵权之所以屡禁不止,与外地人冒用商品标识、本地人盲目逐利密切相关。加之网购普及后,农产品在享受广阔市场和销售便利的同时,也面临更加隐蔽、打击难度更大的线上侵权行为。

以“稻花香2号”为原种的五常大米闻名全国,但在售卖过程中不仅被经销商用其他大米掺假,甚至连“稻花香”品牌都被其他地区企业抢先注册商标,严重打击了五常大米的品牌信誉。

为了“抢鲜”上市、获得高价,部分本地小农户提前采摘,让陕西眉县猕猴桃面临过早采摘的难题,严重影响猕猴桃的品质和后期市场反响,从而导致品牌公信力和市场竞争力降低。

湖南省樟树镇地理标志农产品“樟树港辣椒”今年1月至6月发现互联网侵权80余起,因侵权方分布在全国各地,网购调查难、取证难,无法及时处理……

当下,网络平台俨然成为各类农业品牌侵权事件的重灾区,品牌保护和“打假”刻不容缓。应采取“疏堵结合”的模式,构建一个兼顾农业品牌保护和健康发展的市场环境,为农村土特产打造“金名片”,促进农业产业持续升级,助力我国向农业强国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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