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医保局会同人社部印发了《关于推进长期照护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聚焦解决长期照护服务对象急难愁盼问题,加快推进以岗位使用为导向的长期照护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体系建设,提升长期照护师队伍凝聚力。
据了解,2016年,国家开始启动长期护理保险试点,经过8年探索,到2023年底,试点地区定点长护服务机构达8080家,定点长护服务机构照护人员超30万人,累计为超过235万人提供服务,大大减轻了失能老人家庭的照护压力和经济负担。
“随着长期护理保险覆盖面不断扩大,长期护理服务力量薄弱、专业化素质不高、职业吸引力不足、服务水平有待提升等问题逐渐显现,亟待加强制度建设。”国家医保局有关负责人表示。
《意见》明确,从合理确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规范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程序、常态化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等方面发力,增强职业认同感、归属感。
在确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方面,《意见》提出统筹公共实训基地、普通高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等资源,共同遴选一批符合条件的单位,按程序做好备案管理。
“备案后的单位将成为长期照护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原则上,各省备案开展长期照护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社会培训评价组织不超过3家。”这位负责人透露。
在开展长期照护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过程中,《意见》要求长期照护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必须严格按照《健康照护师(长期照护师)国家职业标准(2024年版)》相关要求,对照长期照护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内容,分类分级做好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的认定考核工作。
《意见》提出,要将长期照护师国家职业标准和统一开发的长期照护师培训教材及考试题库作为培训、考核的主要依据。通过理论知识考试和操作技能考核方式,围绕职业道德、基础知识、生活照护、基础护理、应急处置、功能维护、心理照护等方面开展考核,并对合格人员颁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意见》的发布,标志着长期照护师职业等级认定进入实质性操作阶段,在不久的将来就将会有一批长期照护师持证上岗,为参保失能人员提供优质服务。”这位负责人表示。
(李丹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