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国资委、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出台政策措施,推动中央企业创业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支持中央企业发起设立创业投资基金,重点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上述政策措施也是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促进创业投资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创投17条”)的务实之举。
央企发起设立创业投资基金,不仅有利于带动更多的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增加耐心资本供给;同时也有利于推动国有资本加大前瞻性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布局,构建更加完善的创业和投资生态链,激活创投市场的活力,加快培育新质生产力。
今年6月份,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创投17条”首次明确提出,“优化政府出资的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改革完善基金考核、容错免责机制,健全绩效评价制度”,并明确“探索对国资创业投资机构按照整个基金生命周期进行考核”。这一政策信号为探索容错机制提供了重要指引。
此次发布的政策措施也是对“创投17条”的进一步落实,明确了“中央企业创业投资基金合理容忍正常投资风险,根据投资策略合理确定风险容忍度,设置容错率,重点投向种子期、初创期项目的基金,可设置较高容错率”。
健全合理的考核机制和容错机制,有助于提高国资创投基金的投资效率,吸引更多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其中。同时,国资创投机构能够以更市场化的心态去投资,切实发挥国资创投的主力军作用。
当前,推动央企创业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的大幕已开启,相信未来在国资创投的带领下,我国创投行业将迎来发展新机遇。
(李耀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