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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 7月1日起施行

2025年04月23日

4月16日上午,山西省晋中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晋中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晋中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新闻发布会。晋中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军出席并介绍情况,晋中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张文军主持,相关部门负责人出席并答记者问。

发布会上,李军副主任详细介绍了《晋中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的相关情况。该条例于2024年12月27日经晋中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2025年3月26日经山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批准,将于2025年7月1日起施行。

制定该条例意义重大。从现实需求来看,近年来晋中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虽加速推进,成效初显,但在责任落实、群众习惯养成、分类设施建设等方面仍存在诸多困难和问题。此前实施的政府规章《晋中市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法律效力有限,保障力度不够,部门职责不够明晰,协调机制不够完善。制定条例有助于构建完善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体系,推进工作深入开展。从细化上位法规定角度而言,国家和省级层面虽对生活垃圾管理有相关法律法规,但对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规定较为原则,需结合实际对垃圾分类各环节工作进行细化和规范。晋中市通过先行先试积累的符合本地实际、体现本地特色的经验和做法,有必要通过制定条例加以固化。

条例共六章三十三条,涵盖总则、分类投放、分类收集、运输与处理、保障与监督、法律责任、附则等内容。在管理格局上,构建了政府推动、多部门协同、全社会参与的模式,明确了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职责,强化了社会组织和单位的宣传教育职责。在分类投放方面,规范了城市和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标准,推行定时定点投放制度,并确立管理责任人制度。在收运处理上,规定了城市和农村垃圾收运模式,规范收运作业流程,明确各类垃圾处理方式,同时建立“谁产生谁付费”的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保障与监督机制方面,要求建立考核评价、监督检查、智能化监管、执法联动等制度,鼓励科技创新和社会力量参与。法律责任部分,对违规行为制定了罚则,增强条例的权威性和执行力。

《晋中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的实施,标志着晋中市在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推动绿色低碳发展、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水平上迈出了关键一步。我们呼吁全市上下携手共进,政府部门积极履责,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广大群众自觉遵守,主动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共同守护美丽晋中,为建设绿色低碳、文明和谐的家园贡献力量。

(卫奎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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