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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泉市人民检察院印发 《党员工作时间之外政治言行若干规定(试行)》

2025年05月13日

市场信息报讯 近日,为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党员队伍建设,规范党员政治言行,确保党员在工作时间之外也能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山西省阳泉市人民检察院制定并印发了《党员工作时间之外政治言行若干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这一举措在全市检察系统上下引起了广泛关注。

《规定》的出台对于规范检察人员言行具有重要意义。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肩负着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重要职责。检察机关的党员干部在工作时间之外的政治言行看似是个人行为,但实际上关系到党的形象,关系到检察机关的公信力以及党和人民事业的发展。通过制定《规定》,能够促使检察机关党员时刻保持政治清醒,增强政治自觉,做到言行一致、表里如一,树立良好形象,更好地履行职责使命。

《规定》内容全面细致,涵盖了党员在工作时间之外多个方面的政治言行要求。在思想言论方面,明确禁止党员传播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错误观点、妄议中央大政方针、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等行为。要求党员利用网络平台等渠道发表言论时,必须以客观事实为依据,不得编造、传播虚假信息和有害信息。这有助于引导党员正确使用网络,积极传播正能量,营造健康向上的舆论环境。

在社交活动中,《规定》强调党员要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得参加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不得参与各类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同时,在与他人交往过程中,要时刻维护党的形象和声誉,展现检察机关党员的良好风貌。

为确保《规定》的有效执行,阳泉市人民检察院采取了一系列配套措施。一方面,加强学习教育,以党支部主题党日为平台,通过组织党员干部开展专题学习、集中研论并签订《党员工作时间之外政治言行承诺书》等方式,使每一位党员深刻领会《规定》的精神实质和具体要求。另一方面,明确各党支部对本支部党员教育、管理和监督责任,对机关党委纪律检查委员会、检务督查局也提出了工作要求,对于违反《规定》的党员,将依规依纪给予组织处理,绝不姑息迁就。

《规定》的实施得到了全市检察机关党员干部的积极响应和广泛支持。大家纷纷表示,这是加强自身党性修养、提升政治素质的重要举措。在今后的工作和生活中,将严格遵守《规定》要求,自觉规范政治言行,以实际行动践行共产党员的初心和使命。

(翟建红 王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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