郸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债权催收公告
因以下借款人及担保人未能及时履行与我行签订的相应借款、保证合同约定的还款义务,郸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现决定对下列债权名单所涉及的债权[含债权本金、利息及复利,利息、复利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计算]进行公告催收。请有关借款人自公告之日起立即与我行联系,积极履行还本付息义务,担保人履行代偿责任(担保责任的范围依合同、借据等约定)。如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承担清算责任。否则,我行将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采取相关措施。
郸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2025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