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金购买的玉石,到手后发现与当初约定的材料不符,买家朱某将卖家某玉石店告上法庭,请求解除双方的买卖合同并退还货款4万元。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且末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该案。
“100公斤糖白料,肉细干净,糖色完美!”2022年12月初,某玉石店店主肉某发布的玉石广告,引起朱某的注意,随后两人很快达成口头协议,朱某以每公斤400元的价格购买了100公斤玉石。当天,朱某就将4万元货款以微信转账方式付给肉某。
朱某收到玉石后发现与图片不符。经鉴定,朱某收到的玉石大部分是糖青料,少部分是糖白料。朱某认为受到欺诈,当即要求退还货款。
承办法官在审查案件材料后发现:朱某提交的聊天记录中双方有过明确约定,“如收到的货物与视频图片不符就退还货物,返还货款。”且肉某是在收到货款并将玉石寄走后才告知朱某出售的玉石大部分为糖青料,少部分是糖白料,其行为侵害了朱某的知情权。
据此,法院依法判处双方解除合同,某玉石店退还货款,朱某将玉石退回。(潘从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