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近日下发紧急通知,从七个方面切实管控煤矿瓦斯重大风险,坚决防范遏制煤矿瓦斯事故。
今年以来,全国煤矿已发生煤与瓦斯突出涉险事故4起、瓦斯高值超限48起,瓦斯防治形势极其严峻。通知要求,从强化责任落实、全面排查防突体制机制、全面排查瓦斯参数、确保抽采达标、加强瓦斯预警预测、严格应急处置、严厉打击造假行为等七个方面,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工作。
在责任落实上,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法人、实际控制人、投资人)、矿长必须落实本单位防突工作第一责任人责任,总工程师必须落实技术负责人责任,各副矿长、职能部门必须落实防突岗位责任制、强化业务保安,确保防突措施落实到位。在防突体制机制上,煤矿及其上级公司要按《煤矿安全规程》等规定,分层级审批安全设计措施。煤矿没有上级公司的,由各省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督促在本年度内完成整改,否则委托有技术管理能力的第三方审批。同时,全面排查正在采掘区域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瓦斯压力、瓦斯含量、透气性系数、瓦斯放散初速度、坚固性系数、有效抽采半径及工作面防突预测(效果检验)的突出敏感指标等参数。煤矿企业必须按照“一矿一策、一面一策”要求,采取地面区域预抽、井下区域预抽等措施,超前治理瓦斯。煤矿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安全监控系统24小时值班值守,凡发生瓦斯超限或异常,立即按规定处置。煤矿所有职工一旦发现瓦斯异常、超限报警及喷孔、顶钻、响煤炮声等征兆时,无需请示,有权第一时间撤人,并及时向矿调度室汇报。
通知强调,对责任不落实的,机构不健全、人员配备不到位的,瓦斯参数造假的,不按规定抽采瓦斯、抽采不达标的,预警预测落实不到位的,依法责令停止作业。(馨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