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就调解了一起因为购买奶茶而引发纠纷的案件。
法院查明,奶茶爱好者李女士在某饮品店购买了三杯奶茶,但在饮用时却发现手里的奶茶与广告宣传中提到的小料与数量存在差异。某饮品店工作人员称,系按照全国统一标准和容量制作。沟通无果之下,李女士诉至法院,要求某饮品店退一赔三。
法官发现,该案基本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符合诉前调解的条件,遂将案件委派至“‘一带一路’国际商事调解中心未央法院调解室”进行调解。
在法官的指导下,调解员采取“面对面”“背靠背”的方式进行调解,并向双方当事人讲解了食品安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规定。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某饮品店向原告李女士赠送相应金额的奶茶储值卡,原告李女士申请撤诉。(孙立昊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