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辽宁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等19个部门联合印发了《辽宁省扶持培育个体工商户发展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措施》),出台23条举措帮助个体工商户解决租金、税费、社保、融资等方面的难题。
真金白银“减负”,降低个体工商户经营成本。《措施》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实施已缓缴社会保险费分期或逐月等方式补缴政策。对生产经营困难的个体工商户用水用电用气实施6个月“欠费不停供”。对承租国有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除2023年3个月房屋租金。政府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法人性质的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机构,为个体工商户减免检验检测费用。
同时,辽宁省在优化发展环境、加大精准帮扶工作力度、加大服务供给等方面为个体工商户量身制定扶持培育举措。
(赵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