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租房提取业务的通知。
对于申请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的条件,通知明确,申请人及配偶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申请人已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3个月(含)以上。
据悉,目前有五类租房提取:一是无发票租房提取;二是租住商品住房提取;三是多子女家庭租住商品住房提取;四是租住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公租房”)提取;五是租住保障性租赁住房(以下简称“保租房”)提取。
在租房提取方面,通知提到,租住北京市商品住房,未提供租房发票的,经告知承诺后,每人每月提取额度由1500元调整为2000元;提供租房发票,并在“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服务平台”办理房屋租赁合同备案的,按实际月租金提取,实际租金超过月缴存额的,按月缴存额全额提取。(央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