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使用手机支付宝消费,却一直有扣款提醒,这让陈先生百思不得其解,思来想去,想到了卖掉的智能手表。近日,浙江省桐乡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盗窃案,被告人通过未解绑账户的二手智能手表盗刷手表原主的钱款,被依法认定为盗窃罪。
法院查明,此前,陈先生将自己闲置的智能手表卖给了吴某。吴某在使用该手表购物时,发现自己的支付宝账户未被扣款,再次尝试后便意识到该手表上的支付宝付款码仍是原主陈先生的。然而,吴某没有第一时间去解绑陈先生的支付宝账户,反而动起了歪心思。
几笔小额消费后,吴某害怕自己的“小动作”被发现,便消停了几日。但随后并没有人找自己,尝到甜头的吴某便又胆大了起来,使用这个“从天而降”的支付宝付款码在超市、加油站等场所进行各种消费。四个月内,吴某便盗刷了陈先生支付宝钱款9000余元。
由于陈先生年纪较大,支付宝只用作日常水电、燃气费的支付,起初并未发现异常,直到有一天查看消费账单才发现有多笔不明支出。陈先生于是想到了儿子曾帮自己在智能手表上绑定了支付宝,后来卖掉时未解绑,陈先生立马报了警。案发后,吴某退赔陈先生损失9000元并取得谅解。
桐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多次盗窃,窃得财物价值9000余元,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遂依法判处吴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王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