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门近日印发《关于扎实推进2023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部署各地扎实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计划实施,靠前谋划2024年改造计划。
《通知》提出,要合理安排2024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计划。明确改造对象范围,大力改造提升建成年代较早、失养失修失管、设施短板明显、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住宅小区(含单栋住宅楼),重点改造2000年底前建成需改造的城镇老旧小区。鼓励合理拓展改造实施单元,根据推进相邻小区及周边地区联动改造需要,在确保可如期完成2000年底前建成需改造老旧小区改造任务的前提下,可结合地方财政承受能力将建成于2000年底后、2005年底前的住宅小区纳入改造范围。
《通知》提出,按照“实施一批、谋划一批、储备一批”原则,鼓励具备条件的项目提前至2023年开工实施。(王优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