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珠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近日发布《关于多子女家庭在我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优惠额度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多子女家庭是指珠海市已生育或合法收养两个(含)以上子女的家庭,包括继养子女,其中一个须为未成年(未满18周岁)。因婚姻关系变更重组家庭,承担两个(含)以上子女抚养义务,其中一个为未成年的可参照执行。
《通知》提出,多子女家庭在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贷款额度在可贷额度基础上可上浮20%,但不超过珠海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限额。同时符合珠海市其他住房公积金贷款优惠政策条件的,贷款额度上浮优惠不叠加执行,可就高选择其中一项。(杨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