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未成年人参与互联网交易的行为日益普遍。由于未成年人身心尚未成熟,社会经验不足,在网络交易中容易出现不规范行为。在北京互联网法院披露一起典型案件中,涉事未成年人在网络平台上开设店铺、销售商品,并在平台上进行虚拟发货,引发纠纷。后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和解。
法官提醒,未成年人在平台上开设店铺、销售商品,应该具备相应的行为能力。民法典规定,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此前提下,网络服务提供者可以对该类未成年人开店的经营行为予以准许。但网络服务提供者需要加强审核,完善未成年人保护机制,未成年人监护人也应切实尽到相应的责任,教育引导未成年人合理用网。(孙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