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定代表人用自己的手机号注册申请抖音账号交给股东管理运营,股东退股后,此账号的归属应如何认定?近日,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法院查明,邵某与房某共同设立了A公司,股份各半。为了给公司宣传推广,作为法定代表人的邵某用自己的手机号注册了一个抖音账号,并进行了企业认证。经过运营,该抖音账号累计拥有50万粉丝。此后,房某接手该抖音号的管理工作,私自将该抖音号绑定的手机号变更为自己的手机号,并用其个人身份证号进行了实名认证。
2021年4月,房某将其持有的股份转让给邵某,但未返还案涉抖音号。随后,邵某发现房某设立了B公司,还将案涉抖音号的企业认证由A公司变为B公司,用户昵称也由“A烧腊培训”变为“B烧腊餐饮培训”。因与房某多次交涉未果,A公司遂将B公司和房某诉至法院,要求其返回案涉抖音号。
法院认为,本案争议的焦点在于案涉抖音号设立时的使用权归属以及该抖音号在房某退股时有无进行再分配的问题。案涉抖音号以邵某手机号注册成立并完成企业认证,并为公司宣传推广,房某退股时双方未对案涉抖音号进行明确分配。
综上,法院判决房某向A公司返还案涉抖音号,并协助办理账号变更手续。
宣判后,房某不服,提起上诉,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唐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