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沙雅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健康权纠纷案,消费者王先生获赔7000元。
法院查明,2023年1月,王先生到某养生馆了解服务内容,得知拔火罐服务不仅可祛湿排毒,还有优惠,便尝试体验该项目。但拔火罐的过程中,因养生馆工作人员操作不当,导致火源掉落在王先生的背部,造成其背部烧伤,王先生挣扎时,火源又将其胸部及上肢烧伤。经医院诊断,王先生的背部被烧伤4%、胸部和上肢被烧伤1%。王先生住院治疗,产生医疗费4000元。
出院后,王先生前往养生馆协商赔偿事宜。王先生主张除医疗费外,养生馆还需赔偿其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各项损失。养生馆对此并不认同,认为王先生烧伤住院是由于工作人员操作不当引起,理应赔付医疗费,但其住院期间产生的误工费、护理费等各项费用均与养生馆的过错无直接关联,且费用过高,不应由养生馆承担。随后,王先生将养生馆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养生馆赔偿其除医疗费之外的各项损失共计6.6万元。
法院认为,公民的健康权受法律保护,养生馆因工作人员过错侵害了王先生的健康权,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经核算,判决养生馆赔偿王先生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伙食补助费等各项损失7000元。 (潘从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