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财政厅会同省农业农村厅印发通知,支持一批试点县发展庭院经济。力争截至2025年底,全省培育超200个庭院经济重点村、6000户庭院经济示范户,带动千家万户发展庭院经济。
按照试点先行、分类推进的原则,福建省将因地制宜确定庭院经济试点县,重点支持38个乡村振兴重点县及欠发达老区县,兼顾脱贫人口较多的县(市、区)。对上年度试点工作推进力度大、发展势头好的试点县,可延续巩固提升。
省级财政对试点县给予适当资金补助。其中,按照每户不超过1万元的标准,对试点县的庭院经济示范户给予补助,可叠加享受脱贫户发展产业到户资金补助,示范户总补助金额不得超出该户发展庭院经济的投资额;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示范户10户以上发展庭院经济,每带动一户示范户,按不超过5000元给予补助,每个经营主体补助总额不超过20万元。
各地可结合实际采取直接补助、以奖代补、贷款贴息、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庭院经济发展。试点资金用于支持庭院经济品质提升、品牌打造等必要的产业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用于到户发展庭院经济产业补助,支持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和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示范户建立利益联结机制,联农带农发展庭院经济。
(孙宗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