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河北省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唐山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再优化的通知。
通知显示,自3月1日起,唐山市单、双缴存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由80万元调整为100万元。购买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的新建被动式超低能耗自住住宅的,贷款额度上浮20%,即最高贷款额度由96万元调整为120万元;唐山凤凰英才人员最高贷款额度由100万元调整为120万元;中国(河北)自由贸易试验区曹妃甸片区引进的高端创新人才最高贷款额度由120万元调整为150万元。二孩缴存职工家庭最高贷款额度可额外最高增加20万元,三孩缴存职工家庭最高贷款额度可额外最高增加30万元。
同时,《通知》还提出,取消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的户籍地限制,即在唐山市行政区域以外城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异地灵活缴存人除外)在唐山市购买自住住房时,可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异地贷款的职工与本地贷款职工享有同等权益。
(安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