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之际,山西高院从全省各级法院推荐的65件案件中,评选出十个典型案例,向社会公开发布,教育、引导广大妇女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回应人民群众关注的婚姻家庭、继承、劳动争议、居住权、人格权等热点问题,彰显山西法院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积极探索和有益实践,倡导全社会营造尊重和关爱妇女的良好氛围。
十大典型案例分别为:
案例一: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女方负担主要家务的,离婚时有权要求男方补偿——刘某男诉刘某女离婚纠纷案。
案例二:妻子可要求“第三者”返还获赠的财产——武某女诉杨某男、田某女赠与合同纠纷案 。
案例三:妇女的生育权益应受保护——靖某女诉某公司生育保险待遇纠纷案。
案例四:丈夫以爱之名对妻子过度监视亦属家暴——赵某女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案。
案例五:拒绝性骚扰,司法给你底气——李某女诉王某男性骚扰损害责任纠纷案。
案例六:离婚时应当保障婚内因病致残妇女的权益——张某女诉米某男离婚纠纷案。
案例七:离婚妇女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应当受到保护——魏某女诉杨某男离婚纠纷案。
案例八:依法保障再婚老年妇女的居住权——王某女诉刘某乙、刘某丙继承纠纷案。
案例九:离婚时主张夫妻共同债务的一方,依法应承担举证证明责任——王某女诉尚某男离婚纠纷案。
案例十:实施网络诽谤行为,严重损害妇女名誉权的依法承担刑事责任——冯某女等刑事自诉案。(刘成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