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东省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上调我市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的公告》。
公告提出,将上调淄博市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在全市购买首套和二套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上限保持一致,不再进行区分。
夫妻双方均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含合力贷款),首套房最高贷款额度由60万元提高至80万元,二套房最高贷款额度由50万元提高至80万元;仅一方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首套房最高贷款额度仍为60万元,二套房最高贷款额度由40万元提高至60万元。
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调整后,不再区分首套房和二套房的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购买首套房和二套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有差别吗?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解释称,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全市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调整后,购买首套房和二套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维持不变,即5年以下(含5年)利率首套房2.6%、二套房3.025%;5年以上利率首套房3.1%、二套房3.575%。(据“澎湃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