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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厦门 阶段性启动商贷转 公积金贷款业务

6月12日,福建省厦门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发布优化部分住房公积金贷款及提取政策。

一是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多子女家庭,在全市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限额内,其可贷额度可在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公式测算金额的基础上增加20万元。

二是符合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异地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在全市购买自住住房,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厦门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表示,将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由阶段性政策调整为常态化政策,即符合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异地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在全市购买自住住房,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常态化实施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政策,有利于促进异地缴存职工在全市购房,进一步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三是阶段性启动商业性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政策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

四是职工购买二手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取消“同一套住房一年内只能一个家庭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款”的条件限制。

五是厦门市无房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租住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提取额由每月不超过1200元提高到每月不超过1800元。

对于政策执行时间,厦门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提到,第一至第四项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其中,第一、二项政策中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以提交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时间为准,购买二手住房的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受理时间为准;第三、四项政策以受理申请时间为准。第五项政策自2024年7月1日起执行。(门庭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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