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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反”“十九畏”讲的是什么

□ 作者 □ 杨晶

中药作为中华传统医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因其疗效显著、副作用较少而备受青睐。然而,中药的配伍使用需格外谨慎,尤其是涉及“十八反”和“十九畏”的药物。这些配伍禁忌在中医理论中占据重要地位,避免了因药物相互作用导致的不良反应或中毒现象。本文将介绍“十八反”、“十九畏”的概念及其在日常用药中的注意事项,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和应用这些知识,以确保用药安全。

一、十八反的概念及其注意事项

“十八反”是指中药中十八组互相配伍禁忌的药对,这些药物若同时使用,可能会引发严重的不良反应,甚至危及生命。

1、乌头类药物的禁忌配伍:乌头类药物包括乌头、附子、川乌、草乌等,常用于散寒止痛。然而,乌头类药物与以下几种药物有明显的配伍禁忌:贝母、瓜蒌、半夏、白蔹、白芨:这些药物多为清热解毒、化痰止咳药,性味寒凉,与乌头类药物性味大相径庭,若合用,容易导致毒性增加或疗效降低。因此,在治疗相关症状时,需谨慎选择药物,避免乌头类药物与这些药物同用。

2、甘草的禁忌配伍:甘草味甘性平,具有调和诸药、解毒等作用,但在与以下药物配伍时需特别注意:甘遂、大戟、海藻、芫花,这些药物多为峻下逐水药,作用猛烈,甘草的解毒、缓急作用可能与其相冲突,导致药效失调或引发严重副作用。在使用甘草调和诸药时,需要避免与这些药物配伍,确保药物疗效和安全。

3、藜芦的禁忌配伍:藜芦为解毒化痰药,然而,其与以下药物的配伍禁忌广为人知:人参、沙参、丹参、玄参、细辛、芍药,这些药物多为补益类或清热类药物,与藜芦的药性相悖,若同用,可能会导致药效失效甚至出现毒性反应。因此,在使用这些药物时,需严格遵循禁忌,避免藜芦与其合用。

二、十九畏的概念及其注意事项

“十九畏”是指中药中十九种药物与另一种药物配伍时需特别注意的禁忌,这些药物在配伍时若不慎选用,可能会引发药效减弱或毒性增强的风险。

1、硫黄畏朴硝:硫黄性温,与性寒的朴硝同用,可能导致药效相抵,减弱彼此的治疗效果,并可能引发不良反应,需谨慎配伍使用。

2、水银畏砒霜:水银与砒霜同用,毒性剧增,可能危及生命,必须避免。

3、狼毒畏密陀僧:狼毒与密陀僧同用,毒性强烈,慎用。

4、巴豆畏牵牛:巴豆为峻泻药,刺激性强,与牵牛子同用可能引发剧烈腹泻,导致体液失衡、电解质紊乱,因此在使用巴豆时需避免与牵牛子同用。

5、丁香畏郁金:丁香性温,具有温中降逆的功效,而郁金性寒,用于清心凉血。二者同用,药效可能互相抵消,影响治疗效果,故需避免配伍。

6、牙硝畏三棱:牙硝与三棱同用,药效不稳定,易引发不良反应。

7、川乌、草乌畏犀角:川乌、草乌性热,用于散寒止痛,而犀角性寒,用于清热解毒。二者同用,药性相抵,可能削弱疗效,需要避免配伍。

8、人参畏五灵脂:人参与五灵脂同用,补气作用削弱,不利于治疗。

9、官桂畏赤石脂:官桂与赤石脂同用,药性互斥,疗效降低,应避免。

三、日常用药中的实践应用

在日常用药中,“十八反”和“十九畏”的原则需严格遵守,以确保用药的安全性。以下是一些在日常用药中的实践建议:

1、明确病情和药物属性:在使用中药治疗时,需首先明确病情,并了解所使用药物的属性及其可能的配伍禁忌。对于涉及“十八反”和“十九畏”药物的治疗方案,应仔细评估其安全性,避免盲目配伍。

2、遵循医嘱,勿自行配药:中药的配伍需依据中医理论和临床经验,若非专业人士,不建议自行配药。患者应严格遵循医嘱用药,避免擅自调整药物或增加药物种类,以免引发不良反应。

3、注意个体差异:每个人的体质不同,对药物的反应也有所差异。在中药治疗中,应考虑个体体质、病情等因素,合理选择药物,避免不必要的配伍禁忌。

总的来说,中药的配伍禁忌“十八反”、“十九畏”是中医药学中重要的安全用药原则。在日常用药中,了解并遵守这些配伍禁忌,不仅能够提高药物疗效,还能有效避免药物间的相互作用所带来的风险。作为患者或家属,我们在用药时需保持谨慎,遵循医嘱,确保用药的安全性与有效性。未来,在科技和医学的不断进步下,我们期待能有更多的研究进一步揭示中药配伍的奥秘,为人类健康保驾护航。

(作者单位:广西百色市妇幼保健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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