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餐馆吃饭时,不少经营者会按就餐人数收取餐具费,许多消费者都习以为常,但商家的这些行为可能已经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消费选择权。
近日,辽宁省沈阳市辽中区人民检察院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专项监督工作,通过对辖区餐饮店走访调查发现,部分餐饮店经营者在经营过程中存在违规收取餐具费等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的行为,侵害了众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检察机关查明,某餐馆在消费者要求使用免费餐具的情况下告知不能提供,称店内都是收费餐具,而经营者未在店内显著位置明示餐具收费项目价格,仅在结账单中显示按1元/位收取餐具费。此外,某烤鱼店未在显著位置明示餐具收费项目,也未提供免费餐具供消费者选择,按照1元/位加收消费者餐具费用。
为进一步加强餐饮行业规范经营活动,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辽中区人民检察院启动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依法对相关行政职能部门进行立案调查,经充分调查取证后,向相关行政职能部门制发检察建议,建议行政机关依法履行食品安全经营监督管理职责,对案涉餐饮店违规收取餐具费的行为依法调查处理,并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侵害消费者权益的乱收费行为的系统治理、源头治理,从而促进规范餐饮经营者收费行为。 (韩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