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山东省各级法院充分发挥家事审判职能作用,积极推进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妥善化解家事矛盾纠纷,依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2023年全省法院新收家事一审案件首次突破15万件,达157792件,同比增长21.67%。
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领作用,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全社会形成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近期发布一批家事审判典型案例,笔者选取其中4起,以期通过以案释法,倡导健康向上的婚恋观和家庭观,引导家庭成员正确履行家庭责任,推动家庭文明建设,引领良好社会风尚。
起诉离婚藏匿子女
调解达成探望协议
程某与丈夫董某婚后生育二女,后程某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起诉离婚,并请求法院判决子女由其抚养。案件审理过程中,程某擅自将两个女儿带走藏匿,且拒绝董某与子女见面和交流。董某多次向社区、派出所求助,程某均拒不配合,仍继续藏匿子女。
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程某藏匿子女的行为既侵害了董某的监护权,也不利于子女健康成长。随后,法官联合心理咨询师对程某进行心理疏导,向双方当事人送达了《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在法院组织下,双方就离婚、抚养权、探望权等问题达成调解协议,并签订《探望权自动履行承诺书》。
经办法官表示,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离婚时,应当妥善处理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探望、财产等事宜,听取有表达意愿能力未成年人的意见,不得以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等方式争夺抚养权。一方以抢夺、藏匿未成年人子女等方式争夺抚养权,不仅严重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还侵害了另一方的监护权、探望权。本案审理中,人民法院对当事人进行心理疏导,作出《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促使双方达成抚养、探望协议,依法维护当事人对子女依法享有的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将离婚对未成年子女的伤害降到最低,取得了良好社会效果。
隐瞒自身精神疾病
影响重大婚姻撤销
武某(女)与樊某(男)于2023年登记结婚,婚后武某发现樊某性格易怒暴躁,且每天服用药物。后经询问得知,樊某在婚前患有精神疾病,曾住院治疗,经诊断为精神分裂症。武某遂起诉请求撤销婚姻。
菏泽市郓城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自然人依法享有缔结婚姻的合法权益。樊某所患疾病对婚姻生活有重大影响,属于婚前应当告知另一方的重大疾病,但其未在结婚登记前告知武某,武某依法有权请求撤销婚姻。法院依法判决撤销武某与樊某的婚姻关系。
发现子女并非亲生
违反忠实义务当赔
张某与妻子秦某协议离婚后,得知双方婚生女张小某并非其亲生,遂诉至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要求秦某返还其支付的抚养费,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任城区法院经审理认为,秦某在与张某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生育子女,违背了夫妻之间的忠实义务,其过错行为对张某造成经济损失与精神痛苦。结合张某的抚养事实,参照当地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法院判决秦某返还抚养费,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法官庭后表示,民法典规定,夫妻双方中无过错一方可以向存在重大过错的另一方请求损害赔偿。本案中,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生育子女,隐瞒事实,致使另一方误将子女视为亲生子女予以抚养,因此遭受了经济上的损失和精神上的损害,依法有权要求对方返还已经支付的抚养费,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本案让过错方受到惩罚,让无过错方得到补偿,既是维护家庭成员合法权益的需要,也是对违反夫妻互相忠实义务的制裁,有助于树立正确婚姻家庭观,形成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订婚之后拒绝领证
厘清范围返还彩礼
李某与刘某经人介绍认识后相恋,并于不久后举行订婚仪式,李某给予刘某礼金121800元、“五金”首饰、某品牌手机一部及其他财物。订婚后,李某多次和刘某商量结婚事宜,均被拒绝。无奈之下,李某诉至法院,请求判决刘某返还礼金、“五金”及其他财物。
临沂市蒙阴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李某请求返还彩礼,依法应予支持。关于返还彩礼的范围,根据给付财物的目的,综合考虑当地习俗、财物价值等因素,认定李某给予刘某的礼金以及“五金”等贵重首饰,属于返还范围;双方恋爱期间李某给予刘某的微信红包、微信转账以及手机等,属于恋爱期间的赠与,不属于彩礼范围,无需返还。据此,法院判决刘某返还订婚礼金及李某为结婚而赠与的“五金”首饰。(梁平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