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因消费者在进行医疗美容时选择无医疗资质的美容机构实施医疗美容手术,导致“美容”变“毁容”的事件屡屡发生。近日,重庆市城口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因医疗美容引发的健康权纠纷案件,判决消费者与美容机构各承担20%、80%的责任。
法院查明,石女士在某美容院购买美容产品及服务,某美容院附赠石女士免费双眼皮手术。2022年6月,某美容院为石女士做了双眼皮手术。术后,石女士出现双眼无法闭合、流泪等症状。2024年2月,某美容院因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为石女士开展美容手术的行为受到相关部门行政处罚,被处以罚款7万元。2024年5月,石女士到重庆某医院进行修复治疗,花去医疗费2万余元,并产生误工费、交通费。石女士与某美容院就赔偿事宜多次协商未果,石女士遂诉至法院,要求某美容院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营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
(战海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