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广东省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消息,近日,佛山市发布关于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相关事项的通知,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通知显示,在佛山市缴存的职工或其配偶购买佛山市行政区域内新建商品住房且使用住房贷款的,可申请购房首付提取。为防范风险,支持购房首付提取的项目楼盘,应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先行向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备案。
在提取时限及频次方面,通知明确,职工应在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前提出申请,可提取一次。提取额度应不超过购房首付款金额。此外,提取后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应留存不低于500元整。
职工在佛山市办理购房首付提取后,以同一套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其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的住房公积金,可作为缴存余额纳入贷款额度计算。如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撤销或确认无效,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注销前将已收取的住房公积金全额退还至公积金中心专户,由公积金中心将退回资金计入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申请购房首付提取后,一年内未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的,提取申请将自动撤销。
在办理流程方面,主要有三个环节,一是由楼盘备案。房地产开发企业向公积金中心备案支持购房首付提取的项目楼盘。二是提取申请。签订商品房认购书后,在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前,职工向公积金中心提出购房首付提取申请。三是资金划拨。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后,公积金中心划拨资金至约定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银行账户。(安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