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质生产力的内涵及本质特征
2023年9月,习近平总书记在黑龙江考察时强调要“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新质生产力以持续创变的技术思维为活动源,是推动高质量应用型人才培育工作的新势能。司法鉴定作为国家司法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新质生产力的引入,为司法鉴定领域的应用型人才培育提供了新的契机。
新质生产力突破点在“新”,应用型人才培育需从培育理念、培育方法、培育对象等方面创新;新质生产力锚点在“质”,应用型人才培育需持续优化培育机制,不断提高人才培育质效;新质生产力落脚点在“生产力”,应用型人才培育需引导学员应用先进技术手段,不断提高鉴定人员的专业素养。司法鉴定是科学性和法律性的结合体,也是新质生产力在法治领域的突出体现,该领域人才培育工作直接关系到鉴定结果的公正性和权威性,统筹推进新质生产力形成与高质量司法鉴定人才培育耦合发展,是新时代、新征程背景下的应有之义。
二、鉴定人才培育的现实境遇
随着计算机技术和网络技术的普及,加之案件复杂程度的增加和公众对司法公正要求的提高,司法鉴定领域的人才队伍建设面临的主要挑战有:第一,部分专业领域鉴定人才缺口显著,人才结构梯队建设有待加强。随着法治建设的深入推进,司法鉴定需求日益增长,部分专业领域鉴定人才供给不足,尤其是具备高级技术职称和丰富实践经验的专家型人才匮乏;第二,鉴定机构标准化建设和鉴定人才专业化水准有待提升。如有1-2个鉴定项目的“小、微”机构占比偏大,鉴定人员的知识结构和技术水平参差不齐,难以适应新质生产力发展的需求;第三,人才培育模式单一,继续教育和技术培训质效有待提高。院校司法鉴定专业教学存在教学培养目标不明确等问题,教育培训机制更新迭代稍显滞后,课程设计仍需优化。第四,成绩考核方式和人才评价体系有待完善。成绩考核往往重理论而轻实践,评价体系往往重学历而轻实际能力,重职称而轻贡献;以上问题严重制约了高质量鉴定人才的培育。
三、探究新质生产力与建设高质量司法鉴定人才队伍的耦合发展
(一)新质生产力与高质量司法鉴定人才培育的耦合逻辑
1.理论逻辑:新质生产力的发展为司法鉴定领域提供先进技术方法,而先进技术方法需要高素质的司法鉴定人才来掌握和运用。因此,高质量司法鉴定人才培育是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必然要求。
2.实践逻辑:新质生产力的应用需要鉴定人员具备相应的技术能力和专业素养。通过鉴定实务和理论学习,鉴定人员可以不断提升自己的技术水平和综合素质,从而更好地适应新质生产力的发展需求。
3.历史逻辑:从历史角度看,生产力的每一次变革都伴随着人才培育模式的创新。新质生产力的出现,必然要求司法鉴定领域的人才培育模式进行相应调整和优化。
(二)新质生产力与高质量鉴定人才培育的耦合机制
结构方面:新质生产力的发展要求司法鉴定领域的人才结构进行优化调整,形成多类型、多层次的人才结构梯队。通过合理配置资源,提高司法鉴定领域的人才培育效率和质量。
过程方面:在新质生产力的推动下,司法鉴定领域的人才培育过程需要更加注重创新性。通过加强实践教学、强化综合实训、开展科研创新活动等方式,提高鉴定人员的业务能力和创新能力。
动力方面:新质生产力的发展为司法鉴定领域的人才培育提供了强大的动力支持。通过政策引导和机制设置等方式,激发鉴定人员的学习热情和创新活力,推动人才培育工作的持续开展。
(三)新质生产力与高质量鉴定人才培育的耦合路径
优化培育体系:持续推动司法鉴定领域的人才培养、技术培训、成绩考核和人才评价等体系优化,以适应新质生产力的发展需求。
人才精准培育:根据不同专业领域的鉴定人才需求和新质生产力的发展特点,制定精准的人才培育计划。
创新育人场景:通过建设虚拟仿真实验室、开展远程“会诊”鉴定等方式,提高鉴定人员应对复杂鉴定问题的能力。
四、新质生产力语境下高质量鉴定人才培育的策略选择
(一)更新育人理念
树立科学的人才观和育人观,推动人才培育工作的持续创新和发展,培养学员忠诚意识,倡导终身学习观念,重视培养学员创新能力和批判性思维。
(二)创新培育方法
创新不同专业领域鉴定人才培育模式,坚持服务实战导向,搭建鉴定实务平台,创新教育教学方式,通过完善培训体系,提高人才培育工作质效。
(三)完善评价体系
创新成绩考核方式,建立多维度人才评价标准,通过持续优化考核评价体系,实现不同专业鉴定人才评价的多元化和科学化。
(四)优化资源整合
通过定向培养、校局合作和校企合作等方式,探索课程融合、师资融合、实务融合、评价融合和服务融合的新路径。同时借助市场机制和社会力量,推动鉴定人才培育工作的市场化和社会化进程。
(五)打造新质人才
根据不同专业领域特点及其对司法鉴定人才的需求,制定不同专业领域的人才培育方案和培训计划,实现人才的多样化和差异化发展,满足司法鉴定领域对不同专业领域的不同类型鉴定人才的需求。
基金项目:2024年度山西省人力资源高质量发展重大专项研究一般课题(SXRLZY2024111)
(作者单位:山西警察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