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文身出现低龄化趋势,部分心智发育尚不成熟的未成年人偷偷走进文身店。经营者一旦逾越“禁止为未成年人文身”这一红线,将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呢?
2022年1月11日,原告夏某(14周岁)到被告某美容美甲工作室进行了大面积后背部文身,文身费用共计3500元。原告父母发现此事后,要求被告返还文身费用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双方协商未果,原告诉至法院。案件审理过程中,原告在某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对其背部文身进行了清洗,共花费医疗费24000元,药费1278元,往返车费600元,共计25878元。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夏某14周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尚不能判断文身对自己身体和人格利益带来的损害和影响,且事后其法定代理人未予追认,文身服务合同无效,被告应当依法返还文身费用。关于损害赔偿责任的问题。一方面,被告在未准确核实原告年龄身份的情况下,为原告进行了大面积文身,存在重大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另一方面,原告的父母对原告疏于管理和教育,原告对被告故意隐瞒是未成年人的事实,原告方也存在一定过错。原告方清洗文身共花费25878元,结合双方的过错程度,法院酌定被告方赔偿原告清洗文身费用中的18000元。
此外,文身属于对身体的侵入式动作,具有易感染、难复原、就业受限、易被标签化等特质。给未成年人文身,不仅影响未成年人身体健康,还可能使未成年人在求学、参军、就业过程中受阻,侵害未成年人的健康权、发展权、受保护权以及社会参与权等多项权利。被告给尚未成年的原告文身,侵害了原告的人身权益,酌定被告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元。
综上,依法判决某美容美甲工作室返还夏某文身费用3500元,赔偿清洗文身费用18000元,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元,共计24500元。
(陈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