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7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资本市场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在科技金融方面,《实施意见》围绕资本市场服务科技型企业的各个环节提出具体举措,涵盖发行上市、并购重组、私募股权创投基金和债券融资等各方面,以增强资本市场制度的包容性、适应性,更好服务科技创新和新质生产力发展。
精准识别“硬科技”
更好服务“真创新”
围绕做好科技金融这篇文章,2024年以来,证监会已先后发布实施“科技十六条”“科创板八条”“并购六条”等政策文件,不断完善支持科技创新的监管体系和市场生态。证监会数据显示,截至目前,科创板、创业板、北交所上市公司中高新技术企业占比均超过九成,全市场战略性新兴产业上市公司家数占比超过一半。
在发行上市方面,《实施意见》进一步健全精准识别科技型企业的制度机制,支持优质未盈利科技型企业上市;完善科技型企业信息披露规则;优化新股发行承销机制,适时扩大发行承销制度试点适用范围。
首先,精准识别科技型企业,有助于更好支持“硬科技”企业。上海申银万国证券研究所有限公司政策研究室主任、首席研究员龚芳在接受采访时表示,这有利于更好服务“硬科技”和“真创新”企业发展。
中央财经大学副教授、资本市场监管与改革研究中心副主任郑登津认为,这一举措对于那些尚未盈利但拥有核心技术和创新能力的企业尤为重要,有助于其打破发展初期的资金瓶颈。
其次,针对性完善科技型企业信息披露规则,有助于提高市场透明度。郑登津认为,此举有助于提高信息披露的透明度和准确性,投资者可以更好地评估企业的价值和风险,降低信息不对称,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最后,适时扩大发行承销制度试点适用范围,有助于提高新股定价水平。去年,“科创板八条”对科创板发行承销制度进行改革。业内人士表示,通过半年多的运行,科创板发行承销相关政策安排效果较为明显,后续或将向创业板等板块推广。
提高估值包容性
进一步活跃并购市场
自去年9月份“并购六条”出台后,并购重组市场活跃度明显提升。据统计,2024年,A股公司共披露重大资产重组140多单,同比增长约三成。
“上市公司通过并购重组转型升级、产业整合和寻找第二增长曲线的积极性明显增强,尤其是集成电路等硬科技行业领域并购重组活动显著增多,收购未盈利科技型资产、‘A并H’等标志性案例顺利落地。”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周小舟就《实施意见》答记者问时表示。
证监会2025年系统工作会议提出,进一步发挥好资本市场并购重组主渠道作用,尽快完善“并购六条”配套机制。《实施意见》提出,提高科技型企业并购重组估值包容性,支持采用适应新质生产力特征的多元化估值方法。
中国银河证券策略首席分析师杨超表示,提高科技型企业并购重组估值包容性,有利于更精准地发现科技型企业的价值,引导资本流向具有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的企业,优化资本市场的资源配置。
谈及如何提高并购重组估值包容性,郑登津表示,可以引入更多市场化的估值方法,对于科技型企业的专利技术、研发团队、数据资产等,应探索更科学合理的估值模型,从而更准确地反映其价值。
龚芳表示,“并购六条”极大推进了并购市场化发展,《实施意见》进一步强调多措并举活跃并购重组市场。未来希望政策在执行过程中能够更好地兼顾原则性与灵活性之间的平衡,比如在审核流程上,考虑到现金类交易是A股并购市场最主要的交易类型,建议针对上市公司吸收合并、优质大市值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制定简易审核程序,进一步简化现金类交易的交易所问询,提升市场参与主体开展相关并购的积极性。
股债双轮驱动
提高服务科技创新覆盖面
《实施意见》还强调发展多元股权融资和多层次债券市场。股债双轮驱动,提高服务科技创新覆盖面、精准度。
证监会2025年系统工作会议提出,抓好“创投十七条”“科创板八条”等落地实施,发展多元化股权融资,培育壮大耐心资本。在此方面,《实施意见》强调畅通私募股权创投基金多元化退出渠道,例如,优化私募股权创投基金退出“反向挂钩”政策。推进私募股权创投基金向投资者实物分配股票试点。研究完善私募股权创投基金份额转让制度机制。支持私募股权二级市场基金(S基金)发展。
去年以来,S基金快速发展,交易越发活跃。截至目前,证监会先后在七个地方区域性股权市场试点私募股权和创业投资份额转让,为S基金参与基金份额转让提供了平台。据公开数据统计,截至2024年底,北京和上海累计完成基金份额转让和质押293单(笔),实现资金融通规模达689.05亿元。
但在实践中,S交易(即私募股权二级市场交易)仍面临一些堵点、卡点。对此,郑登津认为,可以从完善转让流程、降低转让成本、提高信息披露透明度等方面入手。例如,完善转让平台,规范转让程序,减少不必要的审批环节,同时加强对转让信息的披露,提高市场透明度。
在债券融资方面,《实施意见》提出,推动科技创新公司债券高质量发展,优化发行注册流程,鼓励有关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为科技型企业发债提供增信支持,探索开发更多科创主题债券。
(吴晓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