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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21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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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信息报市场法治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激发创新发展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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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激发创新发展活力

近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2024年河北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法治日报》记者从中选取部分案例进行梳理,通过以案释法,展现河北法院在维护创新成果、打击侵权行为等方面的司法实践成果。同时,积极引导群众增强保护知识产权和依法维权意识,进一步强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

销售未经授权种子

构成侵权依法赔偿

河北某农业公司系“天赐麦1号”小麦植物新品种的品种权人。河北某农业公司通过视频平台发现某农资门市未经授权宣传销售“天赐麦l号”小麦种子,随后向当地农业农村局报案。农业农村局经调查后,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人民币10000元并没收违法种子1983斤。后河北某农业公司向法院提出侵权诉讼,请求判令某农资门市和梅某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和合理开支合计15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农业农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和网络平台发布的销售、许诺销售视频,可以认定某农资门市存在为商业目的生产、销售、许诺销售授权植物新品种“天赐麦1号”的行为,侵害了河北某农业公司享有的植物新品种权。

某农资门市辩称其种植的“天赐麦1号”小麦种子系作为普通粮食销售和自家承包地种植使用,并非用于生产、繁殖后作为小麦种子出售,但某农资门市未提供证据证明,且《行政处罚决定书》和网络视频可以确定其存在生产、销售、许诺销售的事实。

法院认定某农资门市构成侵害植物新品种权,并适用法定赔偿,判决某农资门市、梅某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河北某农业公司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共计30000元。

驰名商标遭遇侵害

惩罚性赔偿助维权

原告泸州某股份有限公司系“國窖”商标的权利人。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关于认定“国窖”商标为驰名商标的批复》中,认定“國窖”商标为驰名商标。2022年9月,被告迁安市某烟酒商店因店内经营的16瓶标注“國窖”的白酒被迁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构成侵权并处以10000元罚款。

2023年2月,泸州某股份有限公司代理人至迁安市某烟酒商店购买6瓶标注“國窖”的白酒,经比对并非泸州某股份有限公司生产。泸州某股份有限公司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迁安市某烟酒商店停止侵权,并请求人民法院适用惩罚性赔偿。

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侵权产品在外包装上使用的“国窖”“国窖1573”“泸州”“泸州老窖”标识与涉案权利商标相同,且被告销售的涉案侵权商品并非原告生产,侵犯了原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关于是否适用惩罚性赔偿,法院认为,在案证据表明被告作为烟酒商店在经行政处罚后仍有持续侵权行为,具有明显的故意且情节严重,本案具备适用惩罚性赔偿的条件。因迁安市某烟酒商店在受到行政处罚后仍然销售侵权产品,侵权情节相当严重,故确定适用5倍的惩罚性赔偿倍数。

据此,一审法院判决迁安市某烟酒商店赔偿泸州某股份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共计142747元。一审法院判决后,迁安市某烟酒商店上诉至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唐山中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不正当竞争引纠纷

停止诋毁及时纠正

原告霸州市某工艺品有限公司与被告成都某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均为家具销售商,均在天猫网店销售可折叠升降书桌。原告在天猫网店销售的可折叠升降书桌的折叠机构是由原告法定代表人自行开发设计的,并申请获得了实用新型专利。

原告发现被告在其经营的天猫网店销售的“实木电脑床边桌、可折叠升降移动懒人书桌、沙发床上小桌子、床前学习桌”的介绍中,盗用原告可折叠升降书桌的折叠机构的图片,并对折叠机构进行片面对比。原告认为被告进行引人误解的宣传行为,损害了原告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原告造成了经济损失。原告诉至法院,请求被告承担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并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在天猫平台销售的商品结构相似,消费人群重叠,属于同行业,被告作为原告的同业竞争者,对他人商品进行对比评论时应当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法律和商业道德,客观、真实、中立地进行评价,不能损害他人商誉,误导公众。即便原告生产的折叠桌上使用的折叠机构存在一定问题,被告亦不能采取被诉侵权图片中的表达方式,用带有负面的符号进行对比。

法院因此判令被告成都某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赔偿原告霸州市某工艺品有限公司经济损失30286元。 (李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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