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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融入裁判文书说理的运用

——以全国70份民事判决书为研究样本

□ 作者 □ 北方民族大学 宋英姿

一、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融入裁判文书说理的理论基础

十九大报告首次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写入党章,2021年中央民族工作会议更将其确立为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主线。法治建设领域,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和规范裁判文书释法说理的指导意见》(2018)明确提出裁判文书应“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这为司法场域贯彻民族共同体意识提供了制度接口。

(一)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融入裁判文书说理的必要性分析

中华民族共同体法治建设的成效深深影响着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铸牢的状况,而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持续铸牢,反之又会不断推动法治共同体的巩固与完善。司法机关作为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贯彻国家意志、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职能。在民族复兴的历史进程中,维护各民族团结具有特殊意义。裁判文书若能在论证过程中体现中华民族共同体理念,既能确保司法工作与民族政策相契合,又能彰显司法机关维护民族团结的独特价值。

从社会接受度来看,引入共同体意识可以提升司法裁判的认可度。案件裁决除了解决具体争议外,还兼具价值引领与教育示范作用。裁判文书若能合理运用共同体理念展开论证,不仅有利于当事人理解判决结果,更能强化司法权威。这种方式实际上构建了不同民族间的法律价值共识,实现了法治观念与民族认同的深度融合。

当代司法理论特别注重裁判文书对社会诉求的回应,裁判文书通过融入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进行说理,能够展现司法机关解决纠纷的政治智慧和法律智慧。这种做法不仅仅是对“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的贯彻和践行,也是对“各民族一律平等”宪法原则的具体落实。

(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融入裁判文书说理的可行性分析

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融入裁判文书说理不仅具有坚实的政策依据和实践基础,更体现了新时代司法工作的创新发展。

当前我国司法领域已建立起较为完善的政策支撑体系。2014年召开的民族工作会议提出“积极培养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重要论断,随后出台《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意见》,将其转化为可操作的实施方案,2021年民族工作会议升级为“全面推进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建设”的决策部署,为司法裁判中体现共同体理念确立了政策坐标。最高人民法院同年印发的指导性文件《关于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裁判文书释法说理的指导意见》,开辟了价值导向与司法裁判相结合的创新路径,文件中所强调的“爱国”“和谐”等核心价值,与共同体意识存在内在一致性,共同构成了相互支撑的规范框架。

在实践探索方面,民族地区法院在处理涉及多民族当事人的案件时,普遍注重在裁判说理中体现共同体理念。以土地经营权纠纷为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在一起多民族村民的土地承包纠纷案中,在说理部分阐释“民族团结和公序良俗”对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的重要意义,从维护民族团结角度阐释裁判理由,突出共同体理念对基层治理的积极作用。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处理婚约财产争议时认可了当地彩礼返还的传统习惯,同时强调其应符合公平原则,既明确了合同的法律效力,又促进了当地社会和谐发展。这些司法判决表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可以有机融入各类案件的裁判说理过程,在坚持依法裁判原则的同时,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二、全国70份民事判决书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融入裁判文书说理的现状分析

(一)全国70份民事判决书样本选取与分析方法

1.样本选取

本文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题,拓展“公序良俗”“民族团结”“传统文化”“非遗”等关键词通过调查走访以及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等权威法律数据库进行检索,初步筛选出所有提及该表述的民事判决书。首轮检索共获取关联裁判文书120余份,经二次筛选剔除仅作程序性引用的案例,最终保留将相关表述实质运用于裁判说理或价值判断的文书。

样本选取以2017年为时间起点,主要考量在于该年度“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正式写入党的十九大报告和党章之中。地域分布上,特别注重样本的广泛性,确保涵盖东部、中部、西部等不同经济发展水平的地区,并重点考察宁夏、新疆、西藏、内蒙古等民族自治地方的司法实践。这种时空维度的交叉设计,有助于深入探究该理念在多元化司法场域中的实践样态与适用特征。

2.分析方法

本文首先对“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在判决书中的出现位置及引用频率进行了系统统计。通过逐份检视70份样本判决书,发现该表述主要出现在三个关键部分:事实认定、说理部分和裁判依据。从具体分布来看,超过80%的样本在法律论证过程中运用相关表述,主要发挥增强裁判说理或价值引导作用,约10%的判决书将其作为辅助性裁判依据,通常与《宪法》《民法典》等法律条文结合使用,仅有极少数判决书在事实认定环节简单提及,但未对裁判结果产生实质影响。2017年至今年间,相关表述的引用频率呈逐年上升趋势,尤其在2021年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后,司法实践中对其的援引明显增多,反映出政策导向对司法裁判的直接影响。

2.1定量分析

司法实践中对“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运用呈现出鲜明的地域特征。通过跨区域司法文本的实证分析发现,民族自治区域与非自治区域在援引该理念时表现出迥异的特点。具体而言,前者不仅引用密度显著提升,更将其深度融入地方立法与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尤其在涉及少数民族婚姻继承等传统习俗案件中,司法机关常以此理念为纽带,协调国家成文法与民族习惯法的张力。

此外,不同地域的法院在援引功能上也有所区别。民族自治地方更倾向于将其作为填补法律漏洞或调和习惯法与国家法冲突的工具,而非民族自治地方则更多用于道德评价或公共利益衡量。这种地域差异表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在司法实践中的适用具有明显的语境依赖性,其功能随地区社会文化背景的不同而动态调整。

2.2定性分析

本文通过样本分析发现,“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在司法论证中主要体现为三种路径:其一,作为维护民族关系稳定的裁判依据;其二,与主流价值观结合以增强判决正当性;其三,在涉民族纠纷中充当利益平衡工具。该表述兼具填补法律漏洞、强化价值评判和提升裁判社会认同等多重功能,展现了司法适用的灵活性。

(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融入裁判文书说理的总体情况

1.案件类型分析

在样本案件中,法院兼顾多元价值与法律适用的裁判路径,对婚约财产、经营权合同、继承等案件的处理,既考量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正当性,又严格遵循法律规范,避免司法裁判对民族团结的潜在影响。

在涉及婚约财产纠纷的案件中,审判机关遵循双重价值取向:既承认少数民族婚俗的文化正当性,又确保国家法律规范得到统一实施。典型案例可见(2017)鄂28民终2019号判决,该案运用司法认知程序赋予土家族婚俗习惯规范效力,并构建传统习俗与现代法律的协调路径,在保障文化权利的同时捍卫法治权威,彰显审判机关促进民族融合的司法理念。

涉及民族地区经济活动的经营权争议,主要聚焦于土地承包与旅游开发等领域。法院在裁判文书中着重阐释共同发展理念,构建平等互利的交易规则。喀什地区中院(2024)新31民终1006号案件具有典型意义,二审判决不仅认定特定行为构成“破坏民族团结”,更纠正了一审存在的裁判偏差,为市场经济秩序中的民族交往确立了司法标准。

在排除妨害纠纷案件中,司法实践表明此类争议多发生于民族混居地区的相邻关系领域。司法机关在裁判过程中秉持和谐共处的司法理念,注重倡导各民族邻里间守望相助的共同体意识。以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2019)黔26民终1324号“张庆云、张应文排除妨害纠纷案”为例,该判决明确指出原审法院在裁判过程中未能充分考量当地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司法疏漏,并认定此种疏漏客观上“影响了民族团结”,最终通过二审程序予以纠正。

在继承纠纷案件中,法院在裁判说理一方面基于文化尊重原则确认民族习惯的规范效力,另一方面坚持法律平等原则维护继承制度的统一适用。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23)京0105民初5831号“孙某1与孙某2等法定继承纠纷案”为例,该判决创新性地将“家庭是最基本的社会细胞”的认知与“尊老爱幼”的传统美德相结合。

在赡养费纠纷案件的司法裁判中,各级法院普遍采用“德法共治”的裁判思路,通过将各民族孝老敬亲的传统伦理与现代法律义务有机结合。以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宁04民再15号“杨某甲与杨某乙、杨某丙赡养费纠纷案”为代表的一系列裁判,均明确将赡养父母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作为核心裁判理由,通过司法裁判的引导功能强化家庭伦理责任。

2.融入效果分析

2.1时空分布

从样本的时空分布看,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司法实践呈现出明显的地域性和时间性特征。在地域上,涉及民族团结、传统文化等内容的案件多集中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这些地区的法院在裁判文书中频繁引用“民族团结”“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等表述,可见地域文化对司法实践的影响。

2.2类型分布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表述主要集中在家事纠纷和合同纠纷。家事纠纷中,法院常以“孝道”“和睦”等传统美德强化裁判说理,例如宁夏多地法院在赡养案件中通过中华民族敬老传统支持赡养义务。合同纠纷则侧重“诚信”“公序良俗”与民族团结的结合,如新疆的工程合同纠纷案以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与民族团结否定无效协议。此外,知识产权、劳动争议等新型案件也逐渐融入相关论述,如广东香云纱案强调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中华民族文化传承的关联。

三、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融入裁判文书说理的问题分析

(一)融入意识不足

在裁判文书说理中,部分法院对运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观念不够深刻。部分案件仅简单提及“民族团结”或“中华民族传统美德”,而未深入结合具体案情展开论述,导致说理流于形式。一些涉及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或文化传统的案件,法院未能主动将相关事实与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相联系,缺乏对共同体意识的主动运用和阐释。

(二)融入方式单一

裁判文书对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融入方式较为单一,主要表现为直接引用“民族团结”“传统美德”等抽象概念,缺乏具体的分析和论证。例如,在赡养纠纷、相邻关系等案件中,法院多从道德义务角度强调尊老爱幼、邻里和睦,但未进一步结合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历史、文化或价值观进行深入说理。且部分文书对共同体意识的引用存在模板化倾向,未能根据案件特点灵活调整说理内容,导致融入效果生硬。

(三)融入效果有限

部分文书的论述仅停留在口号式表达,未能与案件事实和法律适用形成有机联系,难以起到引导社会行为的作用,而且少数案件对共同体意识的理解存在偏差,例如将民族团结简单等同于避免矛盾,而忽视了对共同体意识内涵的全面体现。在一些涉及公共利益或文化认同的案件,法院未能通过说理充分彰显共同体意识的价值导向,削弱了裁判的教育和示范功能。

四、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融入裁判文书说理的路径优化

(一)深化审判人员对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理论认知与实践应用

1.构建系统化的理论培训体系

建立“民族理论与法治实践”相结合的复合型培训机制。针对样本案例中高频出现的婚约财产纠纷、土地承包纠纷等类型案件,需要建立专门的培训课程,深入解析《宪法》第四条关于民族平等原则与《民法典》第十条公序良俗条款的内在联系。新疆乌鲁木齐中院在(2024)新01民终8860号劳动争议案件中的裁判思路具有示范价值,该案将孝亲敬老的传统美德与《劳动法》的立法宗旨有机融合,维护了劳动者合法权益,改善了民族地区劳动者的工作环境。注重案例教学,通过解剖类似典型案件,帮助审判人员掌握在法律适用中自然融入共同体意识的技巧。

2.创新实践交流机制

创建平台,促进东中西部法官多向交流,打破地域认知壁垒。一方面,可组织非民族地区法官参与民族地区典型案件的审理实践,如学习样本数据中云南临沧中院在(2017)云09民终379号案件中认定傣族村规民约法律效力的裁判方法;另一方面,应选派民族地区法官到知识产权、金融等专业审判领域交流学习,拓宽裁判视野。样本数据显示,宁夏地区法院在70%的赡养纠纷案件中简单套用“传统美德”表述,缺乏对个案特殊性的深入分析,这种状况亟需通过实践锻炼来改善。交流计划应当设置明确的成果转化要求,确保经验学习落到实处。

(二)构建层次分明的裁判说理体系

1.确立法律、政策与文化三位一体的说理框架

在司法实践中,如何平衡法律适用、政策导向与文化价值保护是裁判者面临的重大课题。福建省高院在(2022)闽民终302号物权保护纠纷案中的裁判思路值得借鉴,该判决运用目的解释方法,将文物保护的特殊价值与《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紧密结合,既严格遵循了物权保护的法律规范,又通过司法裁判彰显了文化传承的时代价值,内蒙古兴安盟中院在(2020)内22民终244号土地纠纷案件中,立足案件特点,巧妙引入“六尺巷”的历史典故,通过这一传统文化隐喻生动阐释现代法治精神中的相邻关系原则,使裁判说理既符合法律规定,又契合民众情感,达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的情理法交融效果,为处理类似案件提供了可参考的裁判范式。

2.制定类型化的说理指引规范

针对不同案件类型的特点,应当建立差异化的说理标准,以样本中赡养纠纷、合同纠纷为例,在涉及家事的案件中,采用法定义务+伦理要求的双重论证模式。宁夏平罗县法院在(2023)宁0221民初3339号赡养纠纷案中,不仅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认定赡养责任,还深入分析了孝悌文化在现代家庭关系中的规范价值,这种说理方式更具说服力,重点突出诚信原则的共同体价值内涵。宁夏固原中院在(2022)宁04民终1108号民间借贷案件中,将诚信传统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结合,对青年群体的守信行为给予司法肯定,实现了裁判的教育功能。对于民族地区案件,构建习俗法律适用价值引导相结合的递进式说理结构。例如样本中,云南临沧中院在(2017)云09民终379号傣族村寨纠纷案件中,先确认村规民约的合法性,又分析其对民族团结的促进作用,最后升华到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高度,这种说理层次值得推广。

五、结语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融入裁判文书说理,是新时代司法实践服务国家民族工作大局的重要体现。通过对全国70份民事判决书的系统分析可见,这一理念在调和民族关系、弘扬传统价值、增强裁判公信力等方面已显现积极作用,但其深度融入仍面临诸多挑战。未来,需进一步强化司法人员的共同体意识自觉性,完善法律适用与价值引导的有机衔接机制,并针对不同类型案件构建精细化说理模式。唯有在坚守法律底线的前提下,充分考量多民族国情下的文化差异与社会需求,才能使司法裁判真正成为凝聚民族共识、促进社会和谐的有力保障,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提供坚实的法治支撑。这一探索不仅丰富了中国特色的司法实践,也为全球多民族国家的法治建设贡献了有益经验。

北方民族大学2023级研究生创新项目: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融入判决书说理的运用——以70份民事判决书为研究样本,课题编号:YCX24191。

作者简介:宋英姿(2000.5-),女,汉族,山东淄博,在读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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